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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4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1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召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123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召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召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召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召政土〔2024〕20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南召县小店乡空山村杨树底组集体林地0.5473公顷、其他农用地0.3606公顷、未利用地0.0114公顷,共计0.9193公顷(无耕地),作为南召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你县自然资源部门拟订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

二、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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