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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4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1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召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122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召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召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召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召政土〔2024〕21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南召县留山镇等3个乡(镇)土门村等4个村土门村土西组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林地1.8552公顷、未利用地0.2074公顷,共计2.0626公顷(无耕地),作为南召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你县自然资源部门拟订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

二、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附件:南召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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