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召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召政土〔2024〕21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南召县留山镇等3个乡(镇)土门村等4个村土门村土西组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林地1.8552公顷、未利用地0.2074公顷,共计2.0626公顷(无耕地),作为南召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你县自然资源部门拟订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
二、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