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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46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1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召县2024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12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召县2024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召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召县2024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召政土〔2024〕22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南召县石门乡寺山村等2个村寺山村曾庄组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2818公顷、林地0.0527公顷,共计0.3345公顷(耕地0.2818公顷),作为南召县2024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你县自然资源部门拟订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

二、接批复后,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2818公顷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附件:南召县2024年度第十六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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