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府文件 > 宛政土
分享:
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44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1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六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119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六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宛城区人民政府:

南阳市2023年度第六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429号),省政府同意南阳市人民政府转用并征收溧河乡王堂村五组集体林地2.5381公顷、九组集体林地0.4061公顷,共计2.9442公顷(不涉及耕地),作为我市2023年度第六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区人民政府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