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南阳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04-28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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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批市保认定目的及意义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为保护我市珍贵的文化遗产、展示南阳厚重历史文化、提升南阳文化影响力起到重要积极作用,为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文化支撑。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认定范围

在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和职教园区6区范围内遴选(限于卧龙和宛城行政辖区范围)

四、认定依据

一是近年来新发现的重要文物遗存,比如夏庄墓地,是配合南阳到鸭河快速通道建设考古发现的一处规模宏大、十分重要的东周时期的古墓群,入选2021年度河南省五大考古新发现;二是已经列入“三普”名录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经过考古研究,对其价值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比如田营岩画,经过北京联合大学等权威学术研究机构考证,是一处新石器时代具有天文观测功能的文物遗存,是南阳地区农耕文化发展的实物见证;三是对于分布于城乡的古建筑,经过排查认定,确认属于清代(含)以前,且保存基本完整的民居、商号等,以及具有独特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已经不多见,拟提升保护级别,加强保护管理。

五、形成第三批南阳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各区文物主管部门和南阳文物保护研究院专家团队共同开展了排查工作,初选50多处入围。经过推荐申报、专家论证、党组研究等程序,选定夏庄墓地等27处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形成《第三批南阳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解读机关: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解 读 人:李润鑫

联系电话:0377--620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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