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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3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112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卧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319号),省政府同意南阳市人民政府转用并征收卧龙区等2个区张衡街道魏营社区八组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8755公顷、其他农用地0.2314公顷,征收卧龙区等2个区张衡街道魏营社区八组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6625公顷,共计3.7694公顷(其中耕地2.8755公顷)。作为我市2023年度第三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区人民政府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2.8755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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