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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34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七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110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七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宛城区人民政府:

南阳市2023年度第七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387号),省政府同意南阳市人民政府转用并征收茶庵乡郑营村村委等1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4.3237公顷、林地0.4062公顷、其他农用地1.8742公顷,共计26.6041公顷(其中耕地24.3237公顷)。作为我市2023年度第七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区人民政府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24.3237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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