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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3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108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淅川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淅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淅川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淅政土〔2024〕15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九重镇等2个镇唐王桥村唐王桥村民小组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0018公顷、园地0.0043公顷、林地0.1485公顷、其他农用地0.5335公顷,合计0.6881公顷,作为淅川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用地。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0018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照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附件:淅川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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