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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31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四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103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2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四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批复的通知

方城县人民政府:

方城县2023年度第四批增减挂钩项目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374号),省政府同意你县人民政府征收释之街道南关社区集体耕地0.6431公顷,作为方城县2023年度第四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县。

你县人民政府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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