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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精细管理 全力保障校车安全通行

发布时间:2024-04-11来源:南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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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进一步优化校车交通服务管理,全力保障校车安全、顺畅通行,有效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风险。

通告明确,校车在城区通行时,允许借用公交车专用道优先通行,可在校车停靠站点和公共交通站台临时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应当在道路右侧停靠,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主动让行、不得超越。校车所属单位应当严格审查车辆、驾驶人相关资质,严禁不合格车辆和驾驶人参与营运。学校应当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学生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学生文明交通素养,增强学生主动防范交通事故意识。

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校车通行路段的巡逻、管控,遇到交通拥堵时,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依法从严查处“黑校车”和接送学生的不合格车辆。校车驾驶人应当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审核确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在交警指出交通违法行为后,当场改正消除的,可先予放行;不能当场改正消除的,优先妥善转运车内学生,待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履行处罚程序。

交警部门设立校车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电话(63311305),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及时取证核查、依法处理。交警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对政府决定批准的车辆及时核发校车标牌,并定期抄送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至车辆、驾驶人所属单位和教育部门,督促校车从业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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