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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2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省道526线杨楼至小史店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93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3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省道526线杨楼至小史店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方城县人民政府:

方城县省道526线杨楼至小史店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226号),省政府同意你县转用并征收小史店镇等2个镇河西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5832公顷、园地0.3071公顷、林地0.0174公顷、其他农用地0.5724公顷,征收小史店镇等2个镇河西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0416公顷,共计3.5217公顷(其中耕地2.5832公顷),作为方城县省道526线杨楼至小史店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县。

你县人民政府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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