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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19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3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光武路至312国道段连接线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88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2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光武路至312国道段连接线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卧龙区人民政府:

南阳市光武路至312国道段连接线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253号),省政府同意南阳市人民政府转用并征收卧龙区王村乡等3个街道(乡)何营村村委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5.8552公顷、园地0.6367公顷、林地2.1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7984公顷、未利用地0.1382公顷,征收卧龙区王村乡等2个乡(街道)何营村村委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4.3610公顷,共计13.8999公顷(其中耕地5.8552公顷),作为南阳市光武路至312国道段连接线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区人民政府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5.8552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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