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人民政府:
南阳市光武路至312国道段连接线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253号),省政府同意南阳市人民政府转用并征收卧龙区王村乡等3个街道(乡)何营村村委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5.8552公顷、园地0.6367公顷、林地2.1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7984公顷、未利用地0.1382公顷,征收卧龙区王村乡等2个乡(街道)何营村村委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4.3610公顷,共计13.8999公顷(其中耕地5.8552公顷),作为南阳市光武路至312国道段连接线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区人民政府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5.8552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