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府文件 > 宛政土
分享:
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16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3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31内乡灵山机场 至内邓高速师岗出口段改建工程(邓州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85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2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31内乡灵山机场 至内邓高速师岗出口段改建工程(邓州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邓州市人民政府:

省道331内乡灵山机场至内邓高速师岗出口段改建工程(邓州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3〕986号),省政府同意你市人民政府转用并征收十林镇等2个镇杨寨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4387公顷、林地0.9971公顷、其他农用地0.2592公顷,征收十林镇等2个镇杨寨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0302公顷,共计6.3223公顷(其中耕地0.4387公顷),作为省道331内乡灵山机场至内邓高速师岗出口段改建工程(邓州段)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市人民政府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4387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3日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