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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11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3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82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2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新野县人民政府:

新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171号),省政府同意你县人民政府转用并征收汉城街道等2个街道(乡)张营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7.4936公顷、林地0.7362公顷、其他农用地0.4818公顷,共计8.7116公顷(其中耕地7.4936公顷),作为新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县人民政府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7.4936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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