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人民政府:
南阳市2023年度第六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237号),省政府同意南阳市人民政府转用并征收宛城区茶庵乡周庙村一组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7.6432公顷、园地1.6694公顷、林地0.2044公顷、其他农用地2.8844公顷,征收宛城区茶庵乡周庙村九组集体建设用地0.0031公顷,共计22.4045公顷(其中耕地17.6432公顷),作为我市2023年度第六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区人民政府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7.7268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