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
邓州市202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143号),省政府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张楼乡等4个乡(街道)北张坡村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3534公顷、林地0.27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1公顷、未利用地0.0133公顷,征收张楼乡等3个乡(街道)北张坡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7918公顷,共计2.5242公顷(其中耕地1.3534公顷),作为邓州市202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市人民政府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3534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