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府文件 > 宛政土
分享:
索 引 号 N001-01-2024-00096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62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183号),省政府同意南阳市人民政府转用并征收张衡街道魏营社区八组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0304公顷、园地0.01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征收张衡街道魏营社区六组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3615公顷,共计2.4128公顷,作为我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区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2.0304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