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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090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4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地表水置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57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5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地表水置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淅川县人民政府:

  淅川县地表水置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3〕1659号),省政府同意你县人民政府转用并征收仓房镇等8个镇(乡)侯家坡村民委员会等1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3513公顷、林地0.3666公顷、园地1.9340公顷、其他农用地0.1141公顷,征收仓房镇侯家坡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1218公顷,共计2.8878公顷(其中耕地0.3513公顷),作为淅川县地表水置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你县人民政府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3513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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