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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084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4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5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5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149号),省政府同意南阳市人民政府转用并征收宛城区新店乡英北村村委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7.9773公顷、林地2.5805公顷、园地0.3402公顷、草地1.3409公顷、其他农用地1.9564公顷,征收宛城区新店乡英北村村委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1.4638公顷,共计25.6591公顷(其中耕地17.9773公顷),作为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区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7.9773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地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作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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