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野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五个一”工作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打通堵点、消除痛点、解决难点,着力增强市场服务软实力,最大限度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取得了显著实效。
“一”个工作日发布采购公告。电子化采购系统完成计划备案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公告,不得拖延项目实施,无特殊理由不得终止采购活动。
“一”个工作日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不得拖延时间,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采购活动。
“一”个工作日签订中标合同。除采购项目受到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外,采购人自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个工作日公告合同备案。采购人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上传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
“一”个工作日完成验收。供应商履约完成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时,采购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下一步,新野县财政局将进一步持续优化财政营商环境,以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为目标,紧扣市场主体需求,认真分析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不断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