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府文件 > 宛政土
分享:
索 引 号 N001-01-2024-00067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内乡县202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3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内乡县202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

内乡县202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3〕1732号),省政府同意你县人民政府转用并征收湍东镇等2个镇东王沟村十组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6.4888公顷、园地5.650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75公顷,共计22.5671公顷(其中耕地16.4888公顷)。作为内乡县202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县。

你县人民政府接到批复后,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6.4888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进行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