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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053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19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方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方政文〔2023〕97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方城县广阳镇官坡岭村集体耕地0.1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2公顷,古庄店镇李家印村集体耕地0.08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2公顷,共计0.2751公顷(其中耕地0.2587公顷),作为方城县2023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供地。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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