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唐河县2023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唐政文〔2023〕127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唐河县城郊乡等2个乡(镇)王岗村二组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5.29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85公顷,共计5.3798公顷(其中耕地5.2913公顷),作为唐河县2023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5.2913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照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附件:唐河县2023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明细表.docx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