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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048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唐河县2023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4〕14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唐河县2023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唐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唐河县2023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唐政文〔2023〕125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唐河县桐寨铺镇栗园村四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6.3318公顷、其他农用地0.5826公顷,李松庄村十五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9531公顷、其他农用地0.4179公顷,共计12.2854公顷(其中耕地11.2849公顷),作为唐河县2023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1.2849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照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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