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南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南阳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河南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处置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市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政府是应对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下死亡〔含失踪〕、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主城区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的主体,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县级政府)是应对本辖区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和强有感地震(3.0级以上4.0级以下)的主体。
2 组织指挥体系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市防震抗震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地震现场指挥部、县(市、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市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2.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根据应急响应级别不同而进行相应调整。
2.1.1启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
指挥长: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南阳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兼)。
2.1.2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
秘书长: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兼)。
2.1.3市指挥部成员组成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南阳海关、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渠首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南阳银保监分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南阳军分区、武警南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红十字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南阳日报社、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阳车务段、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州运营维修段、南航南阳基地、中国移动南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南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南阳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南阳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南阳分公司、中国石化南阳分公司、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南阳蓝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北控南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2.1.4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本市地震应急工作;发生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县级政府进行抢险救灾;派遣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
2.1.5市指挥部下设机构
(1)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平时)设在市防震减灾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震时)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防震减灾中心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负责全市震情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准备等工作;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抗震救灾应急专家组
市抗震救灾应急专家组: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防震减灾中心、南阳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石油南阳分公司、中国石化南阳分公司、南阳供电公司、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南阳蓝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阳水务集团等单位各1—2名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市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受市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参与应急救援处置。
2.1.6市地震现场指挥部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公安局、南阳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灾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市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
市地震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群众生活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灾情调查评估与救助、宣传报道与社会动员等方面的工作。
2.2县级组织指挥体系
2.2.1领导机制
各县级政府参照成立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应对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关于地震应急救援的决策部署;必要时需设立现场指挥部。
2.2.2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组织、指挥、协调、落实本辖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3指挥协调
2.3.1组织指挥
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下一级指挥部按照上级指挥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超出震中所在地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政府将根据震中所在地政府请求或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组织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2协同联动
驻宛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各自的指挥关系和权限,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联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社会组织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
2.3.3跨区域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涉及我市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市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地震应对工作。较大地震灾害涉及我市及毗邻地区的,在省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地震灾害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Ⅰ、Ⅱ、Ⅲ和Ⅳ级。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和震情、灾情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1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应急响应分级表
地震灾害等 级 | 分级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响应级别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发生7.0级以上地震; 3.主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 Ⅰ级 |
重大地震灾害 | 1.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2.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3.主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 Ⅱ级 |
较大地震灾害 | 1. 造成10人以上50人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3.主城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 Ⅲ级 |
一 般地震灾害 | 1.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 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 Ⅳ级 |
3.2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省指挥部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现场专项工作组,参与并领导县级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3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在省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现场专项工作组,参与并领导县级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4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在省指挥部的支持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并领导县级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请求省指挥部给予工作协助和支持。
3.5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Ⅳ级响应。由震区所在地的县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组织、协调市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对震区进行支援,派出现场工作组赴震区指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请求省指挥部给予工作支持。
4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监测预报
市防震减灾中心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全市年度地震趋势研判意见,推进地震预警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地震预警体系。市防震减灾中心和县(市、区)应急、防震减灾部门、各功能区相关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2预防措施
4.2.1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市防震减灾中心参与并配合省地震局组织开展的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地震构造探查,对重点地区及其附近的主要断裂开展探测及地震危险性评价;参与地震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
4.2.2预报区预防措施
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督促预报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市防震减灾中心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工作。
(3)检查预报区内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出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4)检查、督导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情况。
(7)相关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南阳军分区协调预报区的军事机构组织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当地政府深入预报区,动员群众避震疏散。
(8)适时向社会发布预报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
(9)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0)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5.1.1Ⅰ、Ⅱ级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迅速将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指标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市指挥部立即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指挥部。
5.1.2市指挥部启动
市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安排部署灾情调查,掌握地震灾害情况及成灾类型;组建现场指挥部、派出现场专项应急工作组。
(2)科学把握震后72小时黄金救援时间,组织协调驻军、武警部队以及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合理配置救灾力量;发动震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对受困群众救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转移安置;加强卫生防疫,特别是对震区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消杀。
(4)安排部署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济、心理安抚等工作。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根据情况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工具等。
(5)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电、供油、供气、供水等领域的重点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供应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畅通,做好抗震救灾先期保障。
(6)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抢修。
(7)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
(9)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抗震救灾,积极开展灾后救助。
(10)向省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续报;请求省指挥部给予紧急支援,明确需要支援的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种类、数量。
(11)领导、指挥、协调县指挥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12)统一发布信息,科学做好舆论引导;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13)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
(14)做好接待来访工作。
(15)完成与抗震救灾相关的其他工作。
5.1.3灾情收集与报送
(1)震区县级政府及时联系所辖乡镇(街道办)了解掌握灾情、震情,依托灾情速报员队伍,对重点区域进行灾情搜集,及时将初步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并做好续报工作。市指挥部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向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报告。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3)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对地震灾情进行先期快速评估,并及时报告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
(4)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利用卫星导航定位、航空遥感、卫星遥感、无人机、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制作、获取灾区影像、地图、重要工程设施资料,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5)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持续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将掌握的震情、灾情、舆情等信息上报省指挥部、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通报南阳军分区、武警南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6)市委、市政府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省委、省政府,并做好后续报送。
5.1.4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
市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组赶赴灾区参与救援,调配大型起重机、挖掘机、现场救援装备,充分利用震后72小时黄金救援时间,科学、快速、有效搜救被困人员。在省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县、乡政府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南阳军分区、武警南阳支队按照《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对接办法》组织驻宛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建立现场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组织调度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医疗物资,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新冠肺炎、鼠疫、狂犬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对重点防疫地区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
灾区政府组织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组、灾区政府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社区、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 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化解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遇难者家属及伤员心理安抚,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抢修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畅通;抢修供电、供油、供气、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和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严密监视河湖堤坝、水渠等水利设施,对损毁的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
(5)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
市防震减灾中心组织现场地震流动监测、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配合省地震局做好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配合和协助省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发布地震烈度图。市气象局组织气象实时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加强地震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堰塞湖、尾矿库坝、震时孤岛等次生灾害和险情,做好灾情及时上报、处置;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所在地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及其他水库工程设施的受损排查,做好库坝堤防险情等次生灾害抢险修复工作。
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核设施、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6)社会治安维护
社会治安组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灾区重要交通线路进行交通管制。
(7)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
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省委外事办、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落实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其他涉外事务;协助市委宣传部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落实外国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来宛采访管理有关事宜。
(8)地震灾情调查评估与救助
响应启动后6小时内,市指挥部组织地震灾情调查评估与救助组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救灾资金拨付。市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建议,市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本组有关成员单位对灾区各自相关行业领域内的设施进行灾情调查及损失评估,统计人员伤亡及房屋受损情况,对农田、水利设施、工矿商贸企业、生命线工程等进行全面、详细调查核实,评估经济损失情况。
(9)宣传报道与社会动员
宣传报道与社会动员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政府应对措施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等信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抗震救灾工作,做好舆情引导,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报道与社会动员组组织开展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适时组织非灾区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5.1.5县级应急
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县级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了解受灾情况,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根据灾情,及时安排部署24小时、36小时、72小时、72小时以后时段人员搜救任务,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具体救援资源(包括救援队伍、装备、应急物资等)及其他应急处置建议,通过本地、外来救援力量的搜救,争取在72小时内基本完成受困人员解救任务。全面掌握灾害情况及成灾类型,及时并持续做好灾情报告。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开辟安全地带,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保障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条件。科学引导舆论,安抚灾民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震情监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防范处置次生灾害。按照市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1.6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研判结果认为近期基本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省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将终止本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解除,并通知县指挥部,全市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5.2.1Ⅲ级应急响应
(1)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迅速将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指标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市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指挥部。
5.2.2市指挥部启动
市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听取震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灾情调查工作,掌握地震灾害情况;组建现场指挥部,派出相关现场专项应急工作组。
(2)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加强卫生防疫。
(3)组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对震区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通信、供电、供油、供气、供水等设施)进行排查,及时对受损设施进行修复。
(4)安排部署受灾群众妥善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事项。
(5)搜集和掌握地震次生灾害情况,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和处置。
(6)根据情况对震区采取管制措施,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7)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8)持续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视情请求省指挥部给予工作援助,明确需要支援的救援力量、救灾物资种类、数量。
(9)领导、指挥、协调县指挥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10)统一发布信息,科学做好舆论引导;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11)完成与抗震救灾相关的其他工作。
5.2.3灾情收集与报送
(1)震区县级政府及时联系所辖乡镇(街道办)了解掌握灾情、震情,依托灾情速报员队伍,对重点区域进行灾情搜集,及时将初步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并做好灾情续报。市指挥部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向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报告。
(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3)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对地震灾情进行先期快速评估,并及时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市政府。
(4)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利用航空遥感、无人机、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地图、重要工程设施资料,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5)市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省指挥部、省应急厅、省地震局、市委、市政府,通报南阳军分区、武警南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6)市委、市政府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省委、省政府,并做好后续报送。
5.2.4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
市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组赶赴灾区参与搜救被困人员,驻宛解放军、武警部队视情参与现场救援。在市现场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县乡两级政府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灾情排查上报,自救互救。
(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调度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医疗物资,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
(3)安置受灾群众
基层政府组织灾区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组、县乡两级政府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妥善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
(4)抢修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组织、协调对震区重点交通线路进行排查,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对通信、供电、供油、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排查修复,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严密监视河湖堤坝、水渠等水利设施,对损毁的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
(5)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
市防震减灾中心组织现场地震流动监测、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配合省地震局做好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配合和协助省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发布地震烈度图。市气象局组织气象实时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加强对地震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做好应对;加强水库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库坝堤防、水渠险情等次生灾害防范抢险工作。
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6)社会治安维护
社会治安组组织指导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灾区重要交通线路进行必要交通管制。
(7)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
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省委外事办、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落实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其他涉外事务;协助市委宣传部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落实外国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来宛采访管理有关事宜。
(8)地震灾情调查评估与救助
响应启动后6小时内,市指挥部组织地震灾情调查评估与救助组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救灾资金拨付。市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建议,市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本组有关成员单位对灾区各自相关行业领域内的设施进行灾情调查及损失评估,统计人员伤亡及房屋受损情况,对农田、水利设施、工矿商贸企业、生命线工程等进行全面、详细调查核实,评估经济损失情况。
(9)宣传报道与社会动员
宣传报道与社会动员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政府应对措施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等信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抗震救灾工作,做好舆情引导,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报道与社会动员组组织开展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适时组织非灾区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5.2.5县级应急
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县级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了解受灾情况,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根据灾情,及时安排部署人员搜救,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具体救援资源(包括救援人员、装备、应急物资等)及其他应急处置建议。全面掌握灾害情况及成灾类型,做好后续灾情报告。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开辟安全地带,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保障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科学引导舆论,安抚灾民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震情监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防范处置次生灾害。按照市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2.6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基本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省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将终止本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解除,并通知县指挥部,全市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3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3.1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迅速将震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指标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建议;通过宣传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市指挥部启动IV响应,指导县指挥部做好地震应对工作,根据情况,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对震区政府给予工作援助。
(3)由灾区所在地县级政府领导、指挥、组织地震应对工作。
5.3.2市指挥部启动
市指挥部视情召开有关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震后应对工作。
(1)听取震情、灾情及地震应对工作汇报;组建现场工作指导组。
(2)做好社会稳定,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消除地震传言。
(3)部署灾情调查评估、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4)向省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5)统一发布信息,科学引导社会舆论;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工作的动态信息。
(6)指导县指挥部做好地震应对工作。
(7)组织落实其他地震应急事项。
5.3.3灾情收集与报送
(1)震区县级政府及时联系所辖乡镇(街道办)了解掌握灾情、震情,依托灾情速报员队伍,对重点区域进行灾情搜集,及时将初步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并持续做好灾情续报。市指挥部将掌握的情况向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报告,通报市消防救援支队。
(2)市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
(3)市委、市政府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省委、省政府,并做好后续报送。
5.3.4应急处置
(1)地震监测评估
市防震减灾中心组织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加密震情会商,做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配合和协助省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绘制地震烈度图。
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等单位会同灾区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核实本行业重要基础设施受损情况,报市指挥部,并及时做好设施的修复。
(2)应急准备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等单位做好充分地震应急准备,根据情况随时赶赴灾区开展地震应对工作。
5.3.5县级应急
灾区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迅速查灾报灾,领导、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救治伤员,疏散人员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条件,对受损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时核查。后续灾情及应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工作。视情向市指挥部提出援助请求。
5.3.6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基本没有再发生显著地震的可能,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省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将终止本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解除,并通知县指挥部。
6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6.1有感地震事件
市内发生4.0级以下、3.0级以上有感地震后,市防震减灾中心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报告震情。
震区所在地县级指挥部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开展相关地震应急工作,做好社会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县指挥部将震情、灾情及应急工作情况报市防震减灾中心。
6.2非天然地震事件
发生2.0级以上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非天然地震,市防震减灾中心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进行报告。县应急、防震减灾部门组织开展现场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震感强度、范围以及社会反应等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防震减灾中心,必要时可请求市防震减灾中心给予指导、协助。
6.3丹江口库区及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及其周边区域地震应急
丹江口库区及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及其周边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震区县级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库区、干渠次生灾害;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进行报告,视情提出工作援助或建议。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渠首分局根据震害情况,启动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将根据地震震级及受破坏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及时上报省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派出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工作,确保科学有效应对地震灾害,切实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根据情况,向省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的需求。
6.4地震传言事件
当我市出现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市防震减灾中心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有关县(市、区)应急、防震减灾部门应及时将地震传言、误传事件报告市防震减灾中心。市防震减灾中心组织专家分析传言、误传起因,提出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县应急、防震减灾部门做好事件的科学应对。
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发生地政府及时组织宣传、公安、网信、应急、防震减灾等部门对地震传言、误传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加强地震科普宣传、科学引导舆论,采取有力措施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
6.5邻市地震应急
地震发生在邻市且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初步判定的震情、灾情危害和影响程度,市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7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我市的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组织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进行实施,重大、较大以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按照省政府或市政府组织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进行实施。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指导县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
8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应急、防震减灾、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卫生、通信等部门,加强本领域本行业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发挥骨干力量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提供必要支持保障,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加强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络协作,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的作用。城市供电、供油、供气、供水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的社会动员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进一步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发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突击力量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地震现场工作队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市、县应急、防震减灾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强化灾情速报员队伍建设,做好队伍管理和培训,建设灾情速报平台,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
8.2技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实现与县应急指挥中心、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地震现场技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市指挥部对县应急部门、相关成员单位、地震现场的高效指挥。
市防震减灾中心强化监测数据处理分析能力,提供地震速报、震情研判和应急响应决策服务等信息。加强应急辅助决策、协同会商等业务工作,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服务。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必需的生活救助物资、抢险救援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专用物资的储备、供应。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政府保障本级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要求,负责安排、拨付市级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
8.4应急避难设施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规划,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加大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各电信运营商加强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装备建设,建立包括有线和无线手段在内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加强对辖区内广播电视安全传输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使广大群众能及时、准确通过广播电视媒体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供电、供油、供气、供水等行业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内相关基础设施抗震加固建设,确保将震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抗震救灾提供基础保障。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南阳车务段、南航南阳基地等要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演练、培训与宣传
宣传、网信、教育、应急、防震减灾、科技、文化广电和旅游、新闻媒体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避震避险能力,教育、应急、防震减灾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灾情速报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订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的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疏散演练活动。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级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地震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进行修订完善。
9.3监督检查
市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县(市、区)、市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4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宛政办〔2015〕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阳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专项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
2.南阳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