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社旗县2023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社政文〔2023〕48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太和镇闫店岗村二组集体种植园地1.6041公顷,共计1.6041公顷(无耕地)。作为社旗县2023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照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