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其他法定信息 > 政府文件 > 宛政土
分享:
索 引 号 N001-01-2024-00014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3〕58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4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卧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宛龙政土〔2023〕83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转用英庄镇后英庄村七组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0000公顷(全部为耕地),共计4.0000公顷(全部为耕地),作为南阳市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你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

二、接批复后,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4.0000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