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宛龙政土〔2023〕73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转用石桥镇施庄村村委集体耕地0.0481公顷、谢庄镇田营村村委集体耕地0.0193公顷,共计0.0674公顷(全部为耕地),作为南阳市2023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区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0674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