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镇平县2023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镇政土〔2023〕105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镇平县柳泉铺镇后洼村八组等5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设施农用地0.2831公顷、其他草地11.9707公顷、其它农用地0.5201公顷、未利用地0.0898公顷,共计12.8637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作为镇平县2023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供地。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