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新野县2023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新政文〔2023〕96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转用新野县溧河铺镇等3个乡(镇)屯头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8997公顷,共计0.8997公顷(其中耕地0.8997公顷),作为新野县2023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同意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
二、待批复后,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8997公顷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