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十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宛龙政土〔2023〕78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转用蒲山镇等4个镇师杨庄村九组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54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2公顷,使用英庄村贾营村村委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1490公顷,共计0.7158公顷(其中耕地0.5446公顷),作为南阳市2023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你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
二、接批复后,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5446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