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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4-00006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3〕552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4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卧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十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宛龙政土〔2023〕78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转用蒲山镇等4个镇师杨庄村九组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54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2公顷,使用英庄村贾营村村委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1490公顷,共计0.7158公顷(其中耕地0.5446公顷),作为南阳市2023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你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

二、接批复后,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5446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

四、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附件:南阳市2023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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