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发布时间:2023-12-24来源:南阳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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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2023年12月24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3HA202312130061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周后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在潘庄组违法占用耕地进行硬化、建设平房和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潘庄组西侧,紧邻河道,在禁养区和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内,必须拆除;该养殖场存在无序排放,场区周围水体发臭、发黑,疑似向河道直排污水,严重破坏环境;该养殖场粪便随意堆放在周边的土地上,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在养殖场内耕地上种树,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背国家政策。南阳市卧龙区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周后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在潘庄组违法占用耕地进行硬化、建设平房和养殖场   ”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反映的养殖场,名为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红利养猪场,经营者王*红,2021年1月21日任职蒲山镇周后村党支部书记。该养殖场于2000年10月建设,占地面积约6亩,建设面积3178.2㎡,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2019年全国第三次地籍变更调查(简称“三调”,下同)时,该养殖场自行变更为设施农用地,王*红仍未办理任何土地手续。现已对该养殖场土地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二、关于“该养殖场位于潘庄组西侧,紧邻河道,在禁养区和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内,必须拆除”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位于南水北调干渠北侧,与总干渠管理范围北边线(防护栏网)直线距离约4公里。根据有关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及其附件图册可知,该养殖场不在南水北调中线干渠一、二级保护区内。根据有关调整卧龙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的通知和蒲山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该养殖场不在镇区建成区,所以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三、关于“该养殖场存在无序排放,场区周围水体发臭、发黑,疑似向河道直排污水,严重破坏环境,该养殖场粪便随意堆放在周边的土地上,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主楼面积约560㎡,共三层,目前一、三层闲置。养殖粪便排入沉淀池发酵后用于还田,院内雨水直接排入周边农田。现场检查,未发现养殖粪便直排河道,养殖场东侧50米有一自然沟,沟内水流清澈,无异味,未见养殖粪便,但没有建设规范的晾晒场,养殖场外东侧、东北侧两处空地上有发酵后养殖粪便堆存。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自然沟地表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四、关于“在养殖场内耕地上种树,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背国家政策”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院内有低矮树苗作为绿化使用,但根据“三调”结果,该养殖场土地使用性质已变更为设施农用地,不存在“在养殖场内耕地上种树,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背国家政策”问题。
部分属实一、开展周边群众走访、座谈,及时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二、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养殖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养殖活动,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一、组织人员将养殖场周边的粪便清理干净,并指导将闲置猪舍改为粪便临时堆放区,落实围挡、遮盖等措施。
二、对养殖场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2024年7月31日前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2X3HA202312130045南阳市南召县黄洋路联通公司对面三层楼后面相邻的院子内有两个旱厕(全县的旱厕均已拆除),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两个院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成山,污水渗入地下;夏季院内积水,形成大水坑,渗入周边房屋达15年之久,导致房屋成为危房。南阳市南召县土壤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南召县黄洋路联通公司对面三层楼后面相邻的院子内有两个旱厕(全县的旱厕均已拆除),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所反映的院子分别为领秀桂园小区和王姓居民自建房,南召县领秀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领秀桂园小区,工程建设时在院内临时建设卫生间(旱厕)使用,工程项目结束后,该卫生间未拆除;王姓居民之前自建房时,在院子北边建有一临时卫生间(旱厕);2023年12月14日现场核查时,两卫生间已停用。
二、关于“两个院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成山,污水渗入地下”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两个院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成山”问题属实。领秀桂园小区开发建设工程结束后,部分建设使用的塔吊、小堆砂石仍在空院处存放;王姓居民自建房后院中,存放大量红砖、少量钢筋等建筑材料和周边群众倾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渗入地下”问题部分属实。两个院子及周边无企业和排污单位,附近雨水和居民生活污水均已接入黄洋路雨水、污水管网,两个院子之外为市政道路,均已硬化和建设相关雨水、污水管网,不存在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渗入地下问题,但存在周边居民在院内倾倒生活垃圾,雨天少量污水渗入地下问题。
三、关于“夏季院内积水,形成大水坑,渗入周边房屋达15年之久,导致房屋成为危房”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夏季院内积水,形成大水坑”问题属实,因反映问题的两个院子未硬化,夏季汛期存在自然积水现象。反映的大水坑为王姓居民自建房时挖的建筑材料搅拌料池,房屋建成后该料池废弃至今,汛期存在积水现象。“渗入周边房屋达15年之久,导致房屋成为危房”问题部分属实,王姓居民自建房南侧有一自建居民房,该建房属违法小产权开发,建房时未经规划、住建部门审批,地下室建设在地面以下且未进行防水等建设,2021年“7.20”“9.24”南召县暴雨期间,存在洪水倒灌地下室现象(期间所在城关镇南外社区已组织排水处理),平时未曾发现地下室渗水积水现象。关于“危房”问题,南召县住建部门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鉴定。
   
部分属实拆除存在的旱厕,对反映问题所在的两个院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杂草杂物进行清理,填埋存料坑,平整两个院内土地;加强巡查检查,并教育周边群众不随意抛洒倾倒生活垃圾;待房屋鉴定结果出具后,及时向周边群众予以公示。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一步整改方案。
一、领秀桂园小区和王姓居民自建房内卫生间(旱厕)已于12月16日拆除完毕。
二、领秀桂园小区、王姓居民自建房后院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草杂物已于12月16日全部清理完毕;并对区域内进行全面排查巡查,对于存在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予以清理。
三、已对领秀桂园小区、王姓居民自建房后院进行场地清理,料坑已填埋,两个院内已全部平整完毕;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果预计于2024年1月出具,并将结果及时向群众公示。
四、引导教育群众维护公共环境和卫生,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阶段性办结
3X3HA202312130032镇平县西工贸区从事玉器座雕刻和木艺制作的店铺存在加工喷漆污染,昼伏夜出逃避检查,南排黑臭水体穿城过街直排老护城河。南阳市镇平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镇平县西工贸区从事玉器座雕刻和木艺制作的店铺存在加工喷漆污染,昼伏夜出逃避检查”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镇平县西工贸区共有4家从事玉器座雕刻和木艺制作的店铺。现场核查时,西工贸区内的4家门店均正常营业,均存在室内加工现象,在加工过程中有少量锯末产生,4家门店内外均未发现成型喷漆设施、设备,但在1家门店内发现有便携式自喷漆喷漆作业现象,另外3家未发现有此行为。“从事玉器座雕刻和木艺制作的店铺存在加工喷漆污染”属实。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联合涅阳办事处通过夜查和走访调查,未发现夜间生产和逃避检查情况,之前也未接到关于西工贸区喷漆扰民信访问题,经走访了解,周围群众反映该区域门店夜间关闭休息不加工。反映“昼伏夜出逃避检查”不属实。
二、关于“镇平县西工贸区南排黑臭水体穿城过街直排老护城河”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西工贸区南排黑臭水体穿城过街直排老护城河”不属实。西工贸区南排存在一老沟渠,是配套建设的南排污水管网,现收集西工贸区南排21户居民生活污水。2014年护城河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将老沟渠接纳的西工贸区南排21户居民生活污水接入了市政生活污水管网,经污水管网统一收集至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进行处理。老沟渠收集西工贸区南排21户居民生活污水没有排入护城河,但老沟渠上面有部分生活垃圾堆积,少部分盖板年久失修有破损,散发有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一、要求西工贸区从事玉器座雕刻和木艺制作的4家店铺严禁在店内外进行喷漆和机械加工作业。
二、对西工贸区南排沟渠内外垃圾进行清理,并对沟渠损坏的部位进行维修、破损地面进行硬化。
三、加强日常巡查,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整洁,切实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四、公示处理情况,走访群众,召开座谈,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
一、整改情况
(一)4家门店已按要求将机械加工设备搬离并承诺不在店内外进行露天喷漆作业。涅阳街道办事处将对西工贸区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店铺经营符合商住要求,打造良好人居环境。
(二)已对西工贸区南排老沟渠内外垃圾进行清理,对老沟渠损坏的部位进行水泥浇筑修复。
(三)公示了处理情况,走访了群众并召开了座谈,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15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对4家门店下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4家门店在商住混合区禁止使用大型和小型机械加工设备进行加工,限期3日内搬离机械加工设备;严禁在店内外进行露天喷漆作业。
   
已办结
4D3HA202312130014南阳市内乡县赵店乡张庄村边庄组,组长韩先生利用职务之便用以租代征的方式征收村里集体用地15年,建设养猪场距离居民区5米,希望归还居民用地。南阳市内乡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内乡县赵店乡张庄村边庄组,组长韩先生利用职务之便用以租代征的方式征收村里集体用地15年”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韩先生系韩*听,于2006年4月至2014年年底任张庄村边庄组组长,2008年其承包村集体荒地0.958亩从事养猪,2008年时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2019年已调整为设施农业用地,租赁时没有进行土地审批备案),租赁期自2008年9月1日至2038年9月1日,每年租赁费为143元,其租赁费已交至2023年。韩*听承包的土地归属权依然是村集体;赵店乡纪委就韩*听是否利用职务之便用地进行了调查,出具了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用地的调查意见。“韩*听利用职务之便以租代征”问题不属实,“租赁村里集体用地15年”问题属实。
二、关于“建设养猪场距离居民区5米,希望归还居民用地”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韩*听养殖场北边界与居民区之间隔一条村路,距离约5米。韩*听与村组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未到期,待合同到期后,土地归还村集体。韩*听承诺土地合同期内不再进行养猪。
部分属实监督韩*听在土地合同期内不再进行养猪。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
因养殖行业不景气,该养猪场已于2015年停止养殖,待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土地归还村集体。2023年12月15日至16日,赵店乡政府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走访和公示。
已办结
5D3HA202312130011南阳市唐河县友兰大道与竹林路交叉口,金运油坊,花生剥壳机工作时扬尘很大,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一直无人解决。南阳市唐河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花生剥壳机工作时扬尘很大”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唐河县金运油坊在剥壳、筛分过程中产生粉尘属实。但剥壳、筛分等环节均在室内,产生的粉尘进入全密闭收尘房,再经布袋收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脱壳后的花生壳碎料等固废收集至全密闭收尘房。2023年11月28日、12月2日、12月5日,经检查,油坊治污设施均正常运行;2023年11月28日,经第三方公司对该油坊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2023年12月14日,经再次检查,该油坊未进行花生剥壳、榨油作业,仅售油。“花生剥壳机工作时扬尘很大”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一直无人解决”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问题举报为重复举报,曾在11月27日、12月1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问题属实。经调查,唐河县金运油坊剥壳、筛分等环节均在室内,该油坊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达标排放。唐河县泗洲街道办事处将每次处理结果在金运油坊周边公示,且经走访该油坊附近其他商户,均反映该油坊无污染,生产生活未受其影响。“一直无人解决”不属实。
   
部分属实一、加强监管,确保金运油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强化走访排查,及时了解周边群众环境诉求,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三、公示处理结果,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
经唐河县泗洲街道办事处及常花园村委就举报双方沟通协调,现双方沟通到位。对金运油坊周边群众进行现场走访,周边群众对该油坊安装的治污设施和运行状况给予肯定,表示日常生产、生活未受到影响。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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