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2023年12月23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120069 | 11月23日举报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南阳市桐柏县城郊乡凤凰新区东庄第三排东户,无名豆腐加工作坊,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下水道内,24小时生产加工噪音大,废料直接放置在作坊门口和小区道路上”。12月12日该豆腐作坊又开始生产,怀疑没有查处到位。希望该豆腐作坊尽快搬离。 | 南阳市桐柏县 | 其他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11月23日举报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南阳市桐柏县城郊乡凤凰新区东庄第三排东户,无名豆腐加工作坊,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下水道内,24小时生产加工噪音大,废料直接放置在作坊门口和小区道路上’”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无名豆腐加工作坊”实际名称为“桐柏县城郊小瑞豆腐坊”。2023年11月24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第二批编号D3HA202311230019向我市交办该问题。11月25日经调查,该豆腐作坊产生的废水为原料清洗用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经桐柏县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是在磨浆和煮浆过程中产生的,虽然采取隔音板降噪措施,但在生产时噪声仍然会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为彻底解决噪声扰民问题,该业主自愿在七天内重新选址搬迁;产生的豆渣废料暂存于生产作坊内,出售给本村群众作为养鱼饲料,每天下午转运走,不存在“废料直接放置在作坊门口和小区道路上”的情况。 二、关于“12月12日该豆腐作坊又开始生产,怀疑没有查处到位”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1月27日,城郊乡政府与该豆腐作坊业主协调确定了搬迁地址,后又对其新址房租、整修费用予以补贴。2023年11月29日,该业主在城郊乡政府协助下,拆除所有生产设施,并对新址整修清理,接通水电,拆除旧门安装新大门,清理道路,将污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12月1日夜晚,该业主将生产设备搬离原址。2023年12月14日,接到群众再次举报后,工作人员到举报人家中走访了解,其表示对城郊乡政府积极协调豆腐坊完成搬迁工作表示满意。关于再次举报是因为2023年12月12日下午其家人听到隔壁豆腐坊原址房屋有多人抬放东西的杂音,持续将近30分钟左右,举报人未现场查看,误认为豆腐坊还要继续生产,为了不再继续受到影响,所以再次举报。 | 部分属实 | 一、桐柏县城郊乡人民政府不定期到豆腐作坊原址检查,确保豆腐作坊彻底不在原址生产。 二、再次与举报人见面反馈整改结果和详细情况,争取举报人理解和满意。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 一、桐柏县城郊乡政府与举报人进行沟通后,举报人已确定该豆腐作坊搬迁。该豆腐作坊原址系经营业主的自建居民房,目前,已恢复生活居住使用功能,不再进行豆制品的加工生产。 二、鉴于桐柏县城郊乡河坎村党支部书记江*未及时将举报件整改进度和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导致举报人重复举报,给桐柏县生态环境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已责成城郊乡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2120070 | 2023年11月26日左右反映“南阳市桐柏县月河镇徐寨村村委,造假合同,把林地给了外来的承包户尚某毁坏林地”的问题,现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回复结果为毁坏林地1方多,实际情况经林业局监察大队和森林公安鉴定,毁坏林地47方左右,希望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恢复林地,并对当事人作出赔偿。 | 南阳市桐柏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阳市桐柏县月河镇徐寨村村委,造假合同,把林地给了外来的承包户尚某毁坏林地”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4日,通过走访调查,2001年徐寨村委与赵*林签订了“溅水田”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2017年赵*林将该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尚*锋、马*浩(两人系合伙关系),时任村干部王*成、陈*昌、宋*奇、彭*元均见证签名。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以2001年林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为依据,原合同文本因时间久远,字迹模糊,尚*锋要求赵*林按原合同内容重新打印一份合同,由村组代表陈*昌(时任村监委会主任)、王*桂等人在新打印的合同上见证签名,确认赵*林原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因此,“造假合同”问题不属实。尚*锋于2021年11月下旬向县林业局提出更新造林申请,在未取得县林业部门等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就开挖生产道路用于整地造林。2021年12月2日,县林业局接到举报反映尚*锋在徐寨村孙家岗溅水田山坡挖山,立即派县林政监察大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责令其停工,并对尚*锋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罚款2696元。当事人于2023年3月按照修复方案全部完成生态修复。因此,“外来的承包户尚某毁坏林地”的问题属实。 二、关于“回复结果为毁坏林地1方多,实际情况经林业局监察大队和森林公安鉴定,毁坏林地47方左右,希望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恢复林地,并对当事人作出赔偿”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2月9日,桐柏县林业局林政监察大队接到“溅水田林木盗伐”举报件后,经查,该盗伐林地的经营权归尚*锋所有,但未发现“林木盗伐”行为与尚*锋有关。经省内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整带造林区域进行全面现场鉴定,涉案现场内采伐乔木总数量1363株,总立木蓄积45.3246m³。案件移交县公安机关后经过侦查,无法确认上述乔木的采伐时间和具体采伐行为人,对该案件不予立案;县人民检察院系统阅卷后认定县公安局符合不予立案法律规定条件,下发《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交由桐柏县林业局按照法律法规处置。县林业局对于盗伐线索明晰的现场1.039立方米散生木被伐案件,依法对涉案人唐*银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621元。2023年2月,河南省林业局组织专家提出《桐柏县月河镇徐寨村公益林地生态修复技术建议》,安排工程技术人员监督指导尚*锋对“溅水田”林地整地期间造成地表植被破坏区域、被盗伐林地(乔木1363株,总立木蓄积45.3246m³,因无法确认采伐的时间和具体采伐行为人,该林地经营权为尚*锋所有,故对其一并修复)进行生态修复,该任务已完成。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根据法院判决和徐寨村委等有关人员指认,45.3246m³被毁林木权属归尚*锋、马*浩所有,因此,不存在对举报人进行赔偿的问题。2023年2月20日,桐柏县林业局就“溅水田”林地整地造林期间监管不力,对县退耕公益林办公室主任刘*依纪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退耕公益林办公室主任职务,对县林调队副队长王*给予诫勉谈话,对县林业局副科级干部刘*、县林政监察大队队长葛*分别给予提醒谈话。其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了相关责任。 | 部分属实 | 一、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各种林业违法行为,保护林业资源。 二、向群众做好沟通,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 一、已对尚*锋2021年破坏植被问题行政处罚,并完成了生态修复。 二、桐柏县林业局联合桐柏县月河镇人民政府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争取群众理解。 三、桐柏县林业局就“溅水田”林地整地造林期间监管不力,已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已办结 | 无 |
3 | X3HA202312120028 | 南阳市桐柏县大河镇李沟村二郎山水库管理所所长和原所长伙同大河镇江庄村田某某在水库非法养殖18年,对水库水质造成了严重污染。 | 南阳市桐柏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二郎山水库管理所所长和原所长伙同大河镇江庄村田某某在水库非法养殖18年”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二郎山水库管理所现任所长刘*林,2022年6月上任至今;原所长张*武,2016年6月至2022年6月在任;田某某名字田*伟,家住桐柏县大河镇江庄村,属大河铜矿下岗职工。2006年1月15日,桐柏县水利局二郎山水库管理所与河南林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峰园林公司)签订了《二郎山水库水面承包合同书》,承包期限为10年,其间林峰园林公司无违反承包合同内容情况。林峰园林公司为便于管理,委托大河镇江庄村村民田某某负责经营管理,承发包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承包合同到期后,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水库水面不再对外承包。根据水库管理需要,二郎山水库管理所决定聘用田某某协助管理水面,双方系雇佣关系。经桐柏县纪委监委认定,未发现大河镇李沟村二郎山水库管理所所长和原所长伙同大河镇江庄村田某某非法养殖现象。综上所述,二郎山水库从2006年至今,按照水库水面养殖政策从事水产养殖18年属实,水库非法养殖不属实。 二、关于“对水库水质造成了严重污染”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自2020年以来,桐柏县水利局按照市水利局有关文件要求,每年两次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二郎山水库水质进行例行性检测,检测报告均显示二郎山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未出现水质超标现象。 | 部分属实 | 桐柏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会同大河镇政府及时公布二郎山水库水质检测数据结果;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误解,获得群众满意认可。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 一、要求桐柏县大河镇政府向水库周边群众发放公告,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误解。 二、要求桐柏县政府及时公布二郎山水库水质检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 已办结 | 无 |
4 | X3HA202312120029 | 洛阳银韵矿业有限公司,地址桐柏县朱庄镇响潭村肖楼老洞坡铅银矿。公司无铅银矿开采资质,无“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被作废,都是小公司,投资不到位,对环境损害、破坏、污染基本不处理、不赔偿或赔偿不到位。采矿截断地下水,致使古井干涸、70亩稻田全部弃耕。 | 南阳市桐柏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 3 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公司无铅银矿开采资质,无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被作废”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所反映的银铅矿为洛阳银韵矿业有限公司桐柏县老洞坡银铅矿(以下简称银韵矿业),银韵矿业原矿山名称为桐柏县银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地矿业),银地矿业于2006年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开采矿种为铅矿、锌矿,2019年8月,银地矿业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将采矿权转让给银韵矿业,矿山名称变更为洛阳银韵矿业有限公司桐柏县老洞坡银铅矿,采矿许可证期限2019年8至2027年2月,开采矿种为铅矿、银、锌。银韵矿业依法办理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银韵矿业无铅银矿开采资质不属实。2019年8月采矿权转让后,原银地矿业采矿证作废属实。 二、关于“投资不到位,对环境损害、破坏、污染基本不处理”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投资不到位”不属实。银韵矿业配套建设有矿井水处理系统、洒水车、雾炮、厂区喷淋、车辆冲洗、挡渣墙等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总投资金额约180万元。“对环境损害、破坏、污染基本不处理”问题部分属实,矿山开采过程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破坏、污染,但已采取措施减少开采对环境的影响。银韵矿业正常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矿井水经处理系统收集处理后,部分用于井下采矿抑尘,剩余部分用于矿区场地及运输道路等的洒水抑尘,全部回用不外排。银韵矿业按照排污许可证检测方案要求每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和矿井涌水检测一次,2022年2月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和矿井涌水进行检测,2023年12月对矿井涌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2023年9月,银韵矿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矿区及周边进行了废气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均不超标。矿井采出的矿石存放于矿区内的临时堆放场,采用覆盖和雾炮喷淋等降尘措施。但现场发现,银韵矿业废石临时堆场未按要求设置1米高围堰,废石易溢出进入周围土地,经调查是由于近期下雨导致该公司院内挡渣墙体滑坡损坏,导致原围堰被破坏,需要重新修建,银韵矿业在修建挡渣墙过程中对原坏损的围堰进行了拆除。 三、关于“不赔偿或赔偿不到位”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9年初,原银地矿业根据企业发展需求,租用了朱庄镇响潭村肖楼组石家后坡林地,面积约14亩。双方于2019年2月2日签订了租用林地协议,约定租用赔偿金共计38万元,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为签字之日付现金20万元,余款遵照协议约定于2019年6月25日已付清。2023年12月14日,朱庄镇政府工作人员经走访响潭村周边群众了解到,近几年来该村组群众与银韵矿业不存在“不赔偿或赔偿不到位”的情况。 四、关于“采矿截断地下水,致使古井干涸,70亩稻田全部弃耕”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银韵矿业依法办理有取水许可证,许可年取地下水2.9万立方米,2022年取水总量0.55万立方米,2023年1-3季度取水总量1.5万立方米,均在取水许可范围内取水。所反映的“古井”,经现场走访了解,为村内很早之前的一眼古井,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村民自建房时已封堵被毁,具体位置已无法考证。朱庄镇响潭村肖楼组距银韵矿业生产区约420米,现住居民3户,其中1户家中有自备井一眼,现场查看井深4米左右,井内有水可见。采矿企业附近塘堰、田地、河道、龙虾塘均有水,且水量较大,水资源较丰富。朱庄镇响潭村肖楼组共有耕地135亩,利用塘堰、河道及自然降雨等地表水灌溉,其中90余亩种植了蔬菜和树木,其余45亩耕种小麦或水稻,“70亩稻田全部弃耕”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桐柏县自然资源局监督该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设计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并做好矿山的生态修复。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无环境污染的情况发生。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 银韵矿业立即组织工人对矿区临时堆碴场挡渣墙、围堰进行了修复和重建,同时加装了钢结构围挡,已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设计完成年度布置工程,现已整改完成。 | 已办结 | 无 |
5 | D3HA202312120041 | 南阳市卧龙区文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东南角,卧龙区行政服务中心租赁的商铺楼顶,7台中央空调和3个电动机,运行噪声大。2023年12月10日,督查组向其回访,举报人再次反映:噪音仍然存在,影响采光,影响房价,希望拆除设备,询问具体办理进度。 | 南阳市卧龙区 | 噪音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卧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于2023年租用亿安天下城1号楼1-5层。该单位在亿安天下城1号楼裙楼顶楼安装有7台中央空调外机和3台电动机设备。该单位自2023年10月23日装修完成投入使用后,试运行至2023年11月20日,在此期间相关设备24小时运转。此后,设备运转时间为每日8:00—19:00。12月7日接到举报件后,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反映的噪声问题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数据超出排放标准。针对该情况,卧龙区城管局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该单位实施降噪工程建设,并于12月15日前完成。降噪工程位于住宅北侧,高度2.5米,距离住宅7米,符合采光设计标准相关要求。 | 部分属实 | 督促卧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落实降噪措施,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 一、卧龙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与群众进行座谈,制定整改方案,周边群众已初步表示谅解。 二、加强对卧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空调机组运行情况监督管理,并委托公司制定空调机组降噪方案,确保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截至2023年12月14日降噪方案已按进度完成施工。目前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噪声已符合排放标准。 | 已办结 | 无 |
6 | X3HA202312120051 | 南召县石门乡黑石寨村吴*英非法占用下南组基本农田。 | 南阳市南召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吴*英,系原南阳市萨拉矿业有限公司法人。该企业厂区位于南召县石门乡黑石寨村下南组,总面积21.91亩,违法占地16.41亩,其中4.165亩属于基本农田。2015年该企业在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的前提下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占用下南组基本农田的问题,该违法问题于2015年8月被立案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生产车间于2018年12月被依法拆除,厂区内违法占地的16.41亩土地已复耕,合规部分的5.5亩于2022年1月4日经批准转为乡镇建设用地。2023年12月19日,经现场核查,厂区内违法占地已复耕,目前厂区无变化。 | 部分属实 | 积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 违法占地16.41亩(含基本农田4.165亩)已于2018年12月复耕。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 已办结 | 无 |
7 | X3HA202312120007 | 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上集镇工业园区工业路,金龙机动车检测中心东南方向,经度111.800006、纬度33.551,爱泰克保护材料有限公司前面的淅川铝业碳素厂,烟筒往外冒着黑烟,空气中经常飘浮着黑末粉尘。 | 南阳市淅川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上集镇工业园区工业路,金龙机动车检测中心东南方向,经度111.800006、纬度33.551,爱泰克保护材料有限公司前面的淅川铝业碳素厂,烟筒往外冒着黑烟”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反映的企业实际经营主体为淅川县宝淅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碳素厂系租赁关系)。2023年12月13日至17日,经调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烟囱冒黑烟现象。2023年以来,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烟囱冒黑烟现象,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有超标现象。2023年10月31日,企业经自行对监测排放口比对检测,检测结果在要求范围之内。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未看到过烟囱冒黑烟现象。查看该公司2022年以来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均无超标现象。2023年12月14日,经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主要有组织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符合排放标准。 二、关于“空气中经常飘浮着黑末粉尘”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空气中经常飘浮着黑末粉尘”是由该公司废气无组织排放导致的粉尘问题,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运输过程道路扬尘。2023年12月16日,经检查,该公司部分运输原材料石油焦的车辆,进料库前提前将车辆覆盖篷布打开,有少量石油焦散落地上,车辆在过往时造成道路扬尘。12月16日,经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针对2020年10月发现的存在煤仓、焙烧车间破损严重,未密闭;危废管理不完善,危废间建设未采取“三防”措施,危废和固废混放未分类,危废标识不规范;混捏成型车间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烟气直排等环境违法问题,经2023年12月14日再次现场复核,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该公司新上一套收尘设施,成型机排气口安装集气罩两套,各个需要整改工序配套建设了收尘设施,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未发现烟气直排等现象。 | 部分属实 | 责成淅川县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监督该公司运料车辆禁止在厂门口打开篷布,将车辆行驶至料库后再打开雨篷进行卸料,同时将散落的物料及时清理,加大厂区洒水保洁,减少无组织排放。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 一、责成淅川县加强监管,监督该公司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该公司立行立改,运料车辆禁止在厂门口打开篷布,将车辆行驶至料库后再打开雨篷进行卸料,同时将散落的物料及时清理,加大厂区洒水保洁,减少无组织排放。2023年12月19日,淅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走访和公示。 | 已办结 | 无 |
8 | X3HA202312120004 | 2008年,南阳市方城县巨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张*利用非法手段取得原方城县劵桥乡宋庄村基本农田约20亩、辛庄村基本农田20余亩,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非法获得的土地上建房70间约4350平方米。 | 南阳市方城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方城县巨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张*利用非法手段取得原方城县劵桥乡宋庄村基本农田约20亩、辛庄村基本农田20余亩”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08年6月,方城县巨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经南阳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备案搬迁项目,新厂址位于原方城县券桥乡。2008年3月26日,该公司与原券桥乡辛庄村小辛庄组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协议,共征收该村约20亩耕地,其中基本农田1.3391亩、一般耕地18.7561亩,补偿费用已发放到位;3月28日,该公司与原券桥乡岳庄村宋庄组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协议,共征收该村约58亩耕地,其中基本农田38.954亩、一般耕地19.2087亩,补偿费用已发放到位。因征收的土地涉及基本农田无法报批,该公司退还原券桥乡辛庄村小辛庄组基本农田1.3391亩,岳庄村宋庄组基本农田38.954亩,项目实际征地37.96亩,均为一般耕地。该项目虽进行了土地补偿,但没有办理土地征收和供给手续,属于违法占地。2023年12月14日,经调查,该项目实际占地35.0871亩,土地性质包含建设用地、耕地、河流水面、工业用地,没有基本农田。 二、关于“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非法获得的土地上建房70间约4350平方米”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未取得手续情况下建房70间”属实,方城县巨轮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占用37.96亩一般耕地用于搬迁项目工程,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属违法占地,于2008年11月27日被原方城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2009年5月开始,该公司因法律诉讼问题项目整体处于停滞状态。2023年12月14日,经核查,该项目建设房屋70间占地5.2404亩(3493.49平方米),“70间房屋占地面积4350平方米”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对违法建设的70间房屋,方城县政府责令券桥镇政府依照政策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同时,向群众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得到群众理解。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一、对违法建设的70间房屋,券桥镇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19日重新进行立案调查,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同时,责令对场地内临时堆放的废品限期搬离现场,属于一般耕地的确保农地农用,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方城县政府已责令券桥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等单位,对案件处理情况通过走访、座谈和沟通,争得大部分群众的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X3HA202312120005 | 举报南召县石门乡黑石寨村孙*铁非法淹鸭河工区孟山村基本农田、污染南水北调备用水。 | 南阳市 南召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召县石门乡黑石寨村孙*铁非法淹鸭河工区孟山村基本农田 ”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的“孙*铁”于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担任原南召县石门乡黑石寨村支部书记。“非法淹鸭河工区孟山村基本农田”位置与孙*铁在孟山村下潘沟组与狼洞沟组交叉口修建的简易土坝位置一致。该位置经测量高程在178.5米以下,属于鸭河口水库库区水面,不属于基本农田。2023年12月12日问题交办后,调取第二、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数据显示高程178.5米(吴淞高程) 以下为水库水域。通过对鸭河工区孟山村下潘沟组居民进行走访、座谈,均认为被举报区域未曾种植过农作物,修建的以坝代路简易坝为连接周边自然村庄的唯一出行道路,目的在于方便当地群众日常出行。 二、关于“ 污染南水北调备用水”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10月18日,鸭河工区官网发布鸭河口水库为南水北调备用水源地信息,相关网站发布的有“积极争取将鸭河口水库作为南水北调中线调蓄工程”等信息,误导了部分群众,使部分群众认为鸭河口水库是南水北调备用水源地,该部分属实。2023年11月27日,经南阳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证实,鸭河口水库不是南水北调的调蓄水库,没有作为南水北调的备用水源,水库水质不影响南水北调供水,“污染南水北调备用水”不属实。2023年12月8日,经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对该区域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水库水质未被污染。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鸭河口水库巡查监管,保护生态环境,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鸭河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规定水质环境标准。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 一、针对部分群众认为鸭河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二级备用水源的误解,及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消除群众误解。 二、南召县将继续加强鸭河口水库上游及库区周边巡查检查,确保出水断面和鸭河口水库水质持续保持在三类水质以上标准。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