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发布时间:2023-12-22来源:南阳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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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批2023年12月22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HA202312110054南阳市唐河县桐寨铺镇东张营村,村组长的弟弟张某非法修路时堵塞居民排水沟,导致下雨时村里路上、田里、水沟的水淹没居民房屋,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镇政府领导充当保护伞,不作为,一拖再拖,不解决这个问题。南阳市唐河县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村组长的弟弟张某非法修路,修路时堵塞居民排水沟,导致下雨时村里路上、田里、水沟的水淹没居民房屋”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2月13日,经调查,2019年8月村组长的弟弟张*华所修道路是自家门前路,资金自筹,不是非法修路,“村组长的弟弟张某非法修路”不属实。张*华所修的自家门前路为水泥路,平展无障碍,不影响排水,前排邻居杨*兰家房前房后雨水均能顺畅流走,“修路时堵塞居民排水沟”不属实。2017年,由于降雨量大,村里低洼处积水严重,杨*兰房屋院内地基低,院内、屋内进水,“下雨时村里路上、田里、水沟的水淹没居民房屋”部分属实。
二、关于“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镇政府领导充当保护伞,不作为,一拖再拖,不解决这个问题”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2015年以来,杨*兰多次向唐河县信访局、桐寨铺镇信访办反映其排水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属实。桐寨铺镇政府和东张营村委多次调解无果后,杨*兰起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败诉,继续信访投诉。桐寨铺镇政府本着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原则,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了其房前房后的雨水顺畅流通,并于2021年12月19日与杨*兰签订了《停访息诉协议书》,当事人保证停访息诉,但收到3万元资助资金后,杨*兰不履行协议继续信访,要求垫高院子、解决水淹问题。“镇政府领导充当保护伞,不作为,一拖再拖,不解决这个问题”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一、加强雨水管道和自然排水沟清理维护,确保排水通畅。
二、加强极端天气预警,提前做好防范。
三、强化群众信访协调沟通,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
一、通过清理自然排水沟和在杨*兰门前埋设涵洞管道及屋后留足一米散水地带,房前房后雨水均能顺畅排入自然沟渠。
二、桐寨铺镇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了杨*兰房前房后的雨水顺畅流通,并与其协商解决院内垫高问题。
   
已办结
2X3HA202312110038南阳市新野县汉华街道孟营社区黑社会、村霸张某某霸占村集体排水沟渠违法乱建楼房,导致村内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孟营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南阳市新野县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孟营社区黑社会、村霸张某某”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7日新野县公安局汉华派出所调查核实,举报涉及的张某某真实姓名为张*克,未曾受到治安处罚。经新野县公安局扫黑办查证,目前无证据证明张某某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无违法犯罪前科。
二、关于“张某某霸占村集体排水沟渠违法乱建楼房”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涉及的房屋建成于2008年8月,该房屋宅基地符合当时村庄规划规定要求,汉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并进行数据平台定位,经平台查询,此方位在平台显示为城镇住宅用地,同步查询此位置的多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位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举报件涉及的孟营社区12组自北向南的沟渠形成年代久远,该沟渠北端自张某某房屋以北从80年代以来按照村庄规划已规划为农民宅基地,向南部分仍作为排水渠使用,不存在侵占排水沟渠的情况。
三、关于“村内污水横流”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排水沟形成年代久远,为历史形成的自然沟渠,现存从张某某房屋南侧到汉城路约95米长、3.5米宽、2米深,其中由汉城路向北已铺设污水管道约30米,剩余65米没有铺设管道,仍为明沟,且因南端稍高,容易造成65米明沟积水、排水不畅等问题,雨季存在污水外溢风险,但现场核实时该沟周边以及村内其他地方未发现污水横流问题。
   
部分属实通过走访、公示等措施,让群众知晓调查核实情况。对排水沟渠进行清理、铺设管道并填埋,使孟营社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由管道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提升群众满意度。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
汉华街道办事处通过清理排水渠周边杂物、抽排污水、铺设管道并接入主管网等措施,确保了生活污水全部通过污水管道进行收集处理。汉华街道办事处在孟营社区居委会等显著位置对整改措施、整改成效进行了公示。经走访周围群众,均对调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知晓,整改效果满意。
   
已办结
3X3HA202312110026南召县石门乡寺山村引进开发商在村内开矿,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以租代征,占农用坡地150多亩毁林挖山开矿,侵占基本农田20多亩修路盖房,严重的破坏生态环境。第一,欺骗上级,把国家级公益林地谎报为荒山。第二,2019年以一般林地为理由,向上级林业部门申请砍伐,破坏砍伐了公益林200多亩。第三,2022年5月,修路占地挖山,破坏山体,毁坏松树和栗茆等植被。第四,非法采砂卖砂。
    第五,水土流失,噪音污染。挖开山体,占基本农田修路,都没有采取取得环保和土地资源部门的合法手续,没有保护措施,造成了水土严重流失,使路两边的农田被水淹,被砂土埋着盖着。
南阳市南召县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6个问题。经调查3个不属实、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南召县石门乡寺山村引进开发商在村内开矿,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以租代征,占农用坡150多亩毁林挖山开矿,侵占基本农田20多亩修路盖房,严重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所反映的开发商为南阳乾成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寺山村项目占用的农用坡地53.14亩已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不存在以租代征违法占用农用坡的行为。经南召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及测量,该公司矿区及道路占用基本农田14.22亩,占压的基本农田符合国家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政策,堆放占压的基本农田已调整补划,不属于违法占地。
二、关于“欺骗上级,把国家级公益林地谎报为荒山”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南召县林业局勘察,该公司寺山村项目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公益林,项目使用林地类型为乔木林地,该公司寺山村项目于2019年7月11日取得河南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申报的使用林地均按照申报时林地现状申报。
三、关于“2019年以一般林地为理由,向上级林业部门申请砍伐,破坏砍伐了公益林200多亩”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寺山村项目使用的林地为一般用材林,采伐林木的区域均在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内,林木采伐的审批和核定合法合规。
四、关于“2022年5月,修路占地挖山,破坏山体,毁坏松树和栗茆等植被”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寺山村项目自2022年11月开始基建和外联道路修建,存在基建作业面植被被破坏现象,但基建作业面在矿区矿证范围内,在矿山生产勘探及基础建设期间开挖山体符合相关设计。
五、关于“非法采砂卖砂”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2年11月,该公司寺山村项目开始进行基础建设,剥离山体时所产生的废料用于外联修建道路,未运出矿区,未发现非法采砂卖砂现象。
六、关于“水土流失,噪音污染。挖开山体,占基本农田修路,都没有采取取得环保和土地资源部门的合法手续,没有保护措施,造成了水土严重流失,使路两边的农田被水淹,被砂土埋着盖着”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问题属实,该公司寺山村项目基建施工及道路周围未合理建立围挡等防护设施,在矿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和运输中,存在机械和车辆噪音问题。“挖开山体,占基本农田修路,都没有采取取得环保和土地资源部门的合法手续”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已合法取得自然资源部门采矿许可证,已办理环评手续。经南召自然资源局和生态环境局日常监管和现场核实,该公司符合开工条件,在建设期间依据南召县行业部门审批进行建设,不存在“无合法手续开挖山体,占用基本农田修路”问题。“没有保护措施,造成了水土严重流失,使路两边的农田被水淹,被沙土埋着盖着”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于2015年依法编制水保方案并由南阳市水利局审批通过,2022年11月开始基础建设,2023年12月16日,经南召县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未发现“造成水土严重流失,道路两侧农田被水淹、被砂土埋着盖着”现象,但存在道路及矿区基建区域内未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部分属实监督南阳乾成矿业有限公司依法合规按照行业部门审批的技术规范和规定建设;按照基建期施工要求增设围挡,降低施工作业期间噪声;全面走访群众,告知宣讲项目建设情况,取得群众理解认可。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一步整改方案。
一、要求企业2024年1月31日前合理设置围挡,使用低噪声设备,做好机械设备减震处理,避免在夜间运输。
二、责成南召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石门乡人民政府压实责任,强化对该项目的监管力度。增设施工区域围挡,降低作业期间产生噪音,同时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阶段性办结
4D3HA202312110072南阳市唐河县桐寨铺镇赵中铺村王油坊村2组,孙姓村民的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过近,气味难闻。南阳市唐河县大气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反映的“孙姓村民的养猪场”位于南阳市唐河县桐寨铺镇赵中铺村王油坊二组,业主是孙*奇。该养猪场现存栏生猪6头,采用干清粪工艺,每天产生的猪粪便、污水用于自家农田综合利用,建设一10立方米粪污收集池并加盖,该养殖户距离居民住宅较近,现场有臭味,对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2023年12月3日,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猪场厂界恶臭气体进行检测,经检测,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
   
属实一、及时清运猪舍、收集池中粪污,规范还田消纳综合利用,定期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减轻臭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二、桐寨铺镇政府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唐河县农业农村局和桐寨铺镇政府经联合检查,并与孙*奇沟通,宣传环保政策,孙*奇已加强管理,对产生的粪污日产日清,已建成10立方米粪污收集池并加盖封闭,同时定期对猪舍和收集池喷洒除臭剂和消毒剂,减少气味影响。桐寨铺镇政府公示了处理结果,走访了周边群众,加强环保政策宣传,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已办结
5D3HA202312110004南阳市方城县广阳镇广店村,从2013年开始,姓郭的和姓陈的镇党委书记暴力强征、非法毁坏村民耕地,进行售卖,盖楼房。至今没有恢复耕地。南阳市方城县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姓郭的和姓陈的镇党委书记暴力强征、非法毁坏村民耕地,进行售卖,盖楼房”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不属实的部分是“暴力强征”。反映的“姓郭的和姓陈的镇党委书记”实为郭*、陈*萍曾任广阳镇党委书记、镇长。反映的问题实际是方城县广阳镇广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前,广阳镇政府按照群众自愿原则,与被征地集体和村民进行了协商,通过广店村、陈茨园村村民委员会以每亩40500元与被征地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并对土地附属物和青苗全部进行补偿,补偿款均已发放到位,不存在暴力强征行为。2015年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人员与当地村民因故发生纠纷引发打架斗殴,双方互有伤害,属于普通刑事案件,2016年、2017年经方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履行完毕。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参与打架斗殴的双方均为施工方人员和当地阻工村民,没有广阳镇政府工作人员。属实的部分是“非法毁坏村民耕地,进行售卖,盖楼房”。2014年建设期间,该项目160.0005亩用地土地虽经农用地转用依法审批,但建设单位河南朝億置业有限公司有在未经政府供地的前提下擅自占用广阳镇陈茨园村陈茨园组、广店村集体建设用地建房的违法行为,原方城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2017年5月建设期间,经原方城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实,有约6.1亩占地超出了批复范围,原方城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建设单位行政处罚,2018年2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补办农用地转用10.21亩,包含超出占用的6.1亩耕地。
二、关于“至今没有恢复耕地”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但不违法。该项目全部用地均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地类性质属于建设用地,不能恢复为耕地。广阳镇广阳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已建成房屋380套,广阳镇广店村、陈茨园村群众已经全部入住。
部分属实将处理情况公开,向群众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误解。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6日办结。
2023年12月14日,广阳镇政府对广店村和陈茨园村被征地村民和入住居民共13户进行走访公示,13户居民对该项目的实施及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的处理情况均表示满意。
已办结
6X3HA202312110024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倪家洼村存在多起破坏生态环境行为:1.村书记魏某某侵占基本农田修建“农家乐”,至今未拆除;2.魏某某利用村集体土地和基本农田修建的冷库、保温材料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噪音大、灰尘多;3.村民闻某某占耕地建房,建养殖场,养殖污水直接排到河道和沟渠,气味难闻;4.魏某某在村里建的黑电池厂无任何手续,违规生产三四年;5.魏某某毁林建黑洗砂厂,偷麻古石,粉碎后出售牟利达几百万;6.魏某某把34亩基本农田种树,私自改变土地用途;7.魏某某开办的南阳市广坤建材厂,不在快速通道拆迁范围内,通过行贿获取22万后拆除。南阳市卧龙区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7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6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村书记魏某某侵占基本农田修建‘农家乐’,至今未拆除”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倪家洼村北部农家乐饭店是魏*成(村支书魏*征之兄)2019年4月所建,建房占地240平方米(建设时地类为一般耕地),卧龙区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1月15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未如期履行处罚决定书所列事项,卧龙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31日下达行政裁定书,于2023年6月5日向区政府申请强制拆除该违法占地建筑物,卧龙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14日批复要求卧龙区蒲山镇政府落实强制拆除。目前卧龙区蒲山镇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对农家乐进行强制拆除。
二、关于“魏某某利用村集体土地和基本农田修建的冷库、保温材料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噪音大、灰尘多”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冷库”实为倪家洼村部保鲜库,是村集体增收项目,于2018年建设,建设面积420平方米(建设时地类为建设用地)。建成后由该村村民租用2年,后因疫情等原因,2021年起不再租用,现该保鲜库一直闲置,不存在噪声污染问题。“保温材料厂”是该村村民王*中于2013年租赁余*江的土地所建,占地面积350平方米,建设时地类为一般耕地,全国第三次地籍变更调查后地类为建设用地,对其违法占地行为已进行行政处罚程序。现场检查时,该厂无生产痕迹,负责人表示自2015年购置设备后间断性生产,目前因经营不善已停产3月。由于该厂无营业执照、环评手续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决定对其依法取缔。
三、关于“村民闻某某占耕地建房,建养殖场,养殖污水直接排到河道和沟渠,气味难闻”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所述养殖场为闻*云养殖户。该地块原为一般耕地,2011年8月29日已批准其为设施农用地,因此存在“占耕地建房、建养殖场”问题,但已取得审批手续。该场养殖粪污及雨水流入沉淀池,不外排。现场未发现养殖污水直接排到沟渠现象,且周边无明显臭味。该养殖户距离居民区约600米,不会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四、关于“魏某某在村里建的黑电池厂无任何手续,违规生产三四年”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电池厂实际负责人为曹*闯,2021年下半年开始投入生产。现场检查时,该电池厂处于停产状态。“电池厂无任何手续”情况属实。该电池厂无营业执照、环评手续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决定对其依法取缔。
五、关于“魏某某毁林建黑洗砂厂,偷麻古石,粉碎后出售牟利达几百万”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洗砂厂系龙王沟风景区陈家岗村村民翟*恩所建。所占土地原为魏*章、魏*涛、魏*兴、魏*国(魏*征、魏*成的父亲)四家责任田。2023年1月魏*成将该地块9.371亩土地出租给翟*恩,翟*恩在该地块非法占用其中的5.535亩土地建洗砂场,用麻古石砂开展洗砂活动。2023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对该洗砂场进行调查,发现该洗砂场无工商营业执照、环评用地等手续,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洗砂废水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当即对该洗砂厂依法进行取缔。经查,洗砂场所使用的麻古石砂原料是从南召县南阳南都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且有购买票据。现场附近未发现盗采痕迹。2023年2月,分别对翟*恩违法占地和魏*成违法出租土地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翟*恩未自行履行对其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9月24日,将该行政处罚决定移交卧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110700元,目前尚未执行到位。
六、关于“魏某某把34亩基本农田种树,私自改变土地用途”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村共有基本农田4342.512亩,经现场勘查未发现有种树现象。“魏*成农家乐”附近有34余亩苗圃,该地块地类目前为苗圃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不存在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
七、关于“   魏某某开办的南阳市广坤建材厂,不在快速通道拆迁范围内,通过行贿获取22万后拆除”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南阳市修建S234鸭河快速通道,修建该道路涉及征用倪家洼村土地,对当时征用土地内的附属物进行补偿。南阳市卧龙区广坤建材厂法人实际为樊*,该厂部分土地在当时的征收范围内,经测量及评估,补偿该企业共计231669.86元。经查证暂未发现该厂在征迁过程中存在行贿行为。
部分属实及时公开调查处理结果,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经营。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一、已制定整改方案,于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对农家乐和黑电池厂设备拆除到位。
二、对保温材料厂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2024年7月31日前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7X3HA2023121100232023年12月7日,卧龙区联合组织水利局、环保局等机关,不调查举报内容涉及的犯罪事实,却以“清理河道”为借口,故意非法采挖毁损举报人胜诉判决中承包的大庄村集体林地。南阳市卧龙区生态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2023年11月30日、12月3日我市先后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有关卧龙区蒲山镇大庄村集体林地被毁举报件,经查,所谓的大庄村集体林地实际为2002年起该村个别村民私自在白河的二道河河道内种植的速生杨树,清除树木是为了河道清障的需要。2018年9月25日,针对信访人认为行政违法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清障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目前该区域已恢复为白河河流水面。两次举报问题均已办结。
对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白河岸边倾倒有渣土,经区水利局勘查,渣土倾倒地点占压白河河道行洪线,影响河道行洪。2023年12月7日,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蒲山镇政府召开中央环保督查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现场会,要求蒲山镇政府组织机械车辆立即清理倾倒的渣土。目前违法堆放的渣土已基本清理完毕,恢复白河河流水面。同时对违法倾倒渣土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无明确证据可确定违法倾倒人员,不符合立案条件,经研究决定不予立案。
不属实加强对该区域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影响河道行洪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时公开调查处理结果。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
加强对该区域巡查,严厉查处占压白河河道行洪线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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