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推出“代位注销”政策,解决企业“退出无门”的困境。
精准施策,明确适用范围。在南阳市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经营主体的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代位注销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差异处置,明确使用情形。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其股东(出资人)有上级单位的,由已注销企业的上级有关部门代为行使股东(出资人)职权办理注销登记;有合法继受主体的、可由其继受主股东(出资人)代为行使职权申请办理;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出资人)代行申请办理。因隶属企业已注销却未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导致分支机构无法主销的,有合法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
规范服务,明确申请流程。经营主体注销前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可直接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经营主体按照成立清算组、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开展清算活动、制作并确认清算报告等办理注销登记的顺序,依法完成注销流程。法律法规有其他注销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
精简材料,确保有效推行。对于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的资格证明,只需提交以下材料:自然人股东死亡的,有权继承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隶属企业注销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单位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