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请问教育部门对低保家庭学生有什么补助政策吗?
市教育局回复:低保家庭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就读学校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具有正式学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的基础上,可以向就读学校申请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 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未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800元的营养膳食标准,发放省定营养餐补助。
发布时间:2023-12-01来源:南都晨报
市民咨询:请问教育部门对低保家庭学生有什么补助政策吗?
市教育局回复:低保家庭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就读学校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具有正式学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的基础上,可以向就读学校申请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 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未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800元的营养膳食标准,发放省定营养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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