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8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南阳市委、市政府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28项(实际为第2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5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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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阳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第27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