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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19来源: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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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南阳市召开《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惩办法》)新闻发布会,对《奖惩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框架结构作了介绍。

《奖惩办法》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印发施行。自2021年8月3日原《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南阳全市上下已初步形成加压增责、竞相发力、主动作为的工作态势。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责任不够精准、正向激励不够、惩罚措施重复等问题,为此,南阳市委营商办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研究《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与奖惩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南阳市实际情况,充分征求市直单位及县市区意见,对原《奖惩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奖惩办法》。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南阳成为近两年全省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进步最快的地级市。当前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刻,《奖惩办法》的修订旨在树好导向,坚持重奖重罚,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促使各级各部门加快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激发各级干部担当作为、主动改革、争创一流的内生动力,形成竞相发力、你追我赶、比学赶超的工作态势,打造风清气正、高效廉洁、便捷为民的服务体系和良好营商环境,为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新修订的《奖惩办法》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正文内容分为四章、二十三条,结合南阳实际,突出精准奖罚、重奖重罚、同奖同罚,持续传导压力、夯实责任,树立争先创优、勇争一流的工作导向。

今年出台的新《奖惩办法》与原《奖惩办法》相比,内容由原来的十五条增加至二十三条,责任更加精准、激励更加明显、惩罚更加严厉,加上目前财政政策及单位文明奖发放方式调整,新《办法》更好地与现行政策进行衔接,进一步健全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奖惩机制,夯实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机制保障。

新《奖惩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将考核结果与目标考核奖、评优树先、干部任用、领导干部和班子考核“四挂钩”。在全省营商环境年度评价结果运用中,将一、二、三方阵的表述统一改为具体排名;通过对评价结果进行溯源分析,厘清主要配合单位对一级指标的贡献及责任划分情况,做到“谁失分、谁担责”;对同一县市区、单位、个人进行激励和惩处,按照“统算、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在激励方面,完善了记功嘉奖、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优秀”等次、优先提拔使用、优先晋升职级、奖励奖金的具体标准;对省评中排名全省前3名的一级指标牵头市直单位,依次奖励10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对做出主要贡献的配合单位按照牵头单位奖励标准的50%予以同步奖励;对县市进入全省前10名、市辖区进入前6名的奖励300万元,国家级功能区进入前2名的奖励100万元;其次在惩罚方面,对省评中排名全省后10名的县区、排名全省后5名的市辖区扣罚财政资金300万元;排名后2名的国家级功能区扣罚财政资金100万元。同时对位居全省第三方阵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县市区及功能区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主要负责人在南阳电视台、南阳日报公开检讨,并增加了组织处理条款。

按照2022年下半年实行的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相关政策,对原《办法》中“扣发精神文明奖”的表述调整为“扣发当年度目标考核奖”。同时,由于全面推行省财政直管县财政改革,原《办法》中“扣罚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调整为扣罚“财政资金”。

新《奖惩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励南阳市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履职尽责,充分调动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方位、各领域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工作格局,凝聚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全面推进南阳市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


来源:河南商报南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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