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关于募集资金规定: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
发行人应结合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合理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规模。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和使用安排、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专户存储安排等情况。
发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01北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二节第三章关于募集资金的描述:
2.3.1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防控措施和信息披露要求。
2.3.2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发行人应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3.3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发行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3.4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3.5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发行人仅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5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发行人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2.3.6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即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发行人应当公开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3.7发行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公告以及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前期资金投入具体情况或安排的专
2.3.8发行人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出具自查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发行人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保荐机构每年就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二章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第七十六条 发行人应结合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合理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规模。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和使用安排、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专户存储安排等情况。
第七十七条 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拟用于项目建设的,应当说明资金需求和资金投入安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披露所涉及审批或备案程序、土地、房产和环保事项等相关情况;
(二)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列明收购后对发行人资产质量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如构成,应说明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并披露相关信息;募集资金拟用于向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收购资产的,如对被收购资产有效益承诺,应披露效益无法完成时的补偿责任;
(三)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说明主要用途及合理性;
(四)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列明拟偿还贷款的明细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明确披露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及募集资金的投入安排。第七十八条 发行人应披露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如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列表披露历次变更情况、披露募集资金的变更金额及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并说明变更事项是否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变更后的具体用途。
北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问询01募集资金合理性案例1:北京光*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问询)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拟募集资金 14,000 万元,具体用途为:
(1)8,500 万元用于科创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租用北京市昌平区房产改造为演播直播空间,购买相关软硬件设施等。
(2)5,500 万元用于前沿课程开发及学习平台建设项目。
请发行人:(1)建设科创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前沿课程开发及学习平台建设项目的必要性,结合发行人现有直播间、演播厅情况以及直播课程情况,说明现有直播间、演播厅资源是否已能满足直播课程需要,在直播学员与直播间无变量关系情形下,大规模建设直播间、演播厅的必要性。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购买私募等理财产品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后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能。
案例2:无锡海*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已问询)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18,234.22 万元,其中 15,234.22 万元用于精密滑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00 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产后,发行人将新增滑轨 2,750 万支(套)/年的产能规模。发行人募投项目拟在无锡市惠山区实施,已与惠山区钱桥街道签订意向协议,但尚未取得募投用地所有权。(4)结合生产经营计划、营运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率情况、分红情况、大额理财产品支出情况(如有),以及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与依据,说明补充流动资金及资金规模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相适应。案例3:大连汇*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已问询)根据申报文件。轨道交通及船舶关键铸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11,549 万元投资,拟建设 6,500.00 平方米车间和仓库并购置生产设备,扩大现有产品的生产规模,拟新增产能 3,500 吨/年,具体产品包括铸件 3,400 吨,活塞 1,800 个,铝活塞 14,000 个。项目投资概算中,房屋建设投资 2470 万元、设备投资 6479 万元、预备费 43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900 万元。项目预计达产收入为 13,360.00 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 6.86 年,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金额为 766.13 万元。请发行人:②补充说明发行人项目设备购置的投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拟购置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供应厂家、价格、具体用途与购置必要性等。③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下滑的情形,说明发行人本次拟新增 3,500 吨/年的必要性,说明发行人当前主要客户是否具有拓展市场、新增产能或投产新型产品的计划,说明发行人当前客户是否具有消化发行人新增产能的能力,发行人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如是,请作重大事项提示并充分揭示风险。中速内燃机活塞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投资 3,070.00 万元,新建 2,000.00 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实验、测试室,购置测试设备和设计系统。项目投资概算中,房产投资 740 万元、设备投资 1590 万元、相关费用 740 万元。请发行人:①补充说明发行人项目房屋建设的投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建设、装修内容、单价及建设、装修与研发中心项目需求的匹配性。结合发行人现有研发团队办公地址配置情况、拟新增研发人员配置情况等,说明房屋建设、装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②补充说明发行人项目设备购置的投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拟购置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供应厂家、价格、具体用途与购置必要性等,结合发行人当前研发设备的名称、型号、用途、成新率等,说明设备购置的必要性。案例4:烟台民*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问询)请发行人结合芳纶纸生产行业的发展趋势、竞争格局、市场需求、未来经营计划等,说明发行人继“年产 3000 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后,本次募投规划的必要性、合理性;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现金流情况、股票发行资金利用情况、现金股利分派情况、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及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补充流动资金的主要用途及合理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案例5:河南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问询)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拟募集资金 11,180 万元,具体用途为 7,000 万元用于智能仪表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2,000 万元用于气体传感器产业化项目, 1,000 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1,18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发行人智能传感器产销率为 53.71%,气体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拟利用租赁办公场地开展。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募投用地和厂房的计划、取得用地和厂房的具体安排、进度等,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在租赁房产实施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无法取得募投用地或厂房的风险,如是,请作重大事项提示或风险揭示,并补充披露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03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案例1:成都瑞*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过会)根据申请及首轮问询回复文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不超过 3,367.20 万股(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拟募集资金 2.67 亿元;本次募投项目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 21,658.91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18,658.91 万元,新增8,000吨高端过程装备产能。(2)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多余的募集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等有关规定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
请发行人:
(1)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状况、产品下游行业及主要客户情况、市场地位及占有率、市场需求变化、在手订单及转化情况、潜在客户拓展、人员及技术储备等情况,量化分析并说明发行人新增 8,000 吨高端过程装备产能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案例2:浙江中*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过会)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285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 1,477.75 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发行底价为 5.12 元/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专业空气处理设备产线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7,451.46 万元。请发行人:
(1)结合行业前景、相应产品市场容量、发行人市场份额、行业地位、主要客户产能扩张情况、发行人现有及潜在订单、已有产能及拟建产能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选取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过度扩产的情况,说明募投项目实施的相应的技术准备和市场开拓情况,具体产品推广措施、市场开拓措施,是否存在产品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案例3:苏州欧*蛋业股份有限公司(已问询)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51,231,845 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不超过 58,916,621 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发行底价为 3 元/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预制蛋制品、蛋液及蛋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增产 15000 吨蛋制品加工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1.54 亿元。(2)请结合与相关客户的合作意向、在手订单签订情况、下游市场需求变动情况、现有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分析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扩张产能的必要性,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产量、经营规模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与市场需求变化是否匹配。案例4:荆州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过会)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为拟投入募集资金 13,000.00 万元的年产 11,000 吨汽车和节能家电高精度零件生产线新建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的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合计拟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1)年产 11,000 吨汽车和节能家电高精度零件生产线新建项目的合理性与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