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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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 实施对象 |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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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依据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等三类机构监管职责转隶过渡期间工作衔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19号)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相关监管职能由商务主管部门划转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处置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模、风险状况、内控管理等情况,对融资租赁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融资租赁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20〕17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款 初审。各级监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经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金融局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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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受理 公司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审查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进行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 决定 决定批准的,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于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 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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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 4.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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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6316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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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中区6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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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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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6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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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和退出审批(初审)
发布时间:来源: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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