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地方金融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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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 实施对象 |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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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依据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二、加强监督管理(十)各金融监管局要结合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监管要求,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提升现场检查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率。现场检查可采取询问商业保理企业工作人员、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系统数据等方式,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 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等三类机构监管职责转隶过渡期间工作衔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19号)规定,商业保理公司相关监管职能由商务主管部门划转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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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制订抽查计划任务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制订抽查计划、抽查任务,确定抽取的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范围、抽查比例 抽取检查对象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抽取执法人员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人员 现场检查 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按照抽查事项清单进行现场检查 录入检查结果 由检查人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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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组织对本辖区商业保理公司运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的;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涉嫌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商业保理整改完成后,未组织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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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6316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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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中区6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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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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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6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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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
商业保理公司监督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发布时间:来源: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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