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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推动发展绿色金融的有效路径

发布时间:2022-12-07来源: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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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金融市场之一。其中,我国的绿色信贷规模在全球排名第一。截至2021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同期,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量超过了6000亿元,同比增长180%,余额达到了1.1亿元。整体上,我国绿色金融资产质量良好,绿色贷款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绿色债券尚无违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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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在国家层面的国际合作、制度建设、产品创新及市场深化等诸多方面成就斐然且在趋势上长期向好。但与此不相称的是,有些地方政府在抢抓机遇、保持步调一致的进度上出现了拖沓甚至掉队的情形。究其原因和症结所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绿色金融的推动是自上而下的,与之相适应的应是完备的政策体系和实施细则。大部分试点地区在较早时期出台了绿色金融标准和指导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了辖区内绿色金融发展的方向,确定绿色金融发展的目标,细化落实行动方案。同时,这些地区以政府部门为牵头单位,集聚社会力量、金融机构的资源,为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推动了当地绿色金融的发展。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制定发布的相关文件主要停留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一般性解读的层面。除了失于宽泛,在来自省级层面的绿色金融政策文件之外,缺乏务实可行、有效落地的区域性绿色金融标准和发展规划。这些配套性制度供给的断层和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这些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局面不尽如人意。

绿色金融在“义利”取向上有别于传统金融,一方面,其涉及的项目更强调社会效益,在底层逻辑上有悖于“经济人”的禀赋诉求,可能会损及部分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对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要求更高,尤其需要复合型人才。另外,有些地方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以及交叉部门之间的推诿与扯皮情况比较突出,牵累了工作效率的提升,在机制上缺少一个较高级别的绿色金融专项小组或指定主管部门具体统筹协调绿色金融实际工作。

在国内很多改革试点和国家新区的探索实践中,很多较具推广价值的绿色金融产品已经创设,如城投企业绿色债券、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碳减排票据再贴现、绿色碳中和基础设施类REITs等。但是,有些地方的创新意识还不够强,绿色金融产品仍以绿色信贷为主,其他创新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如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股权等品类较为少见。对转型金融对应的产品创新重视程度不够,配套的产品研发投入有限,不能很好地满足不同类型主体的绿色需求。

绿色金融是实现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低碳发展在指向上涵盖了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两个方面,所涉及的范畴和内容相对宽泛;绿色金融则重点针对经济活动,强调通过发挥金融属性引导经济活动主体践行绿色发展道路。然而,很多地方政府主要侧重于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的大政方针,对绿色金融业务实践的宣传和引导相对单薄,导致很多企业对绿色金融的认知模糊甚至出现偏差,在绿金领域的投融资决策中仍然依循原有的评价体系,偏重于经济效益,忽略社会效益。加之“洗绿”企业浑水摸鱼的情形偶有发生,进一步造成绿色金融的正向效应不尽如人意。

部分地方的产业园区已经入驻和汇聚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相对成熟的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在实践中,通过直接参与平台建设或作为第三方投标,这些高新技术企业完全有条件为绿色金融涉及的绿色技术创新、碳足迹的追踪与评估、绿色信用认证平台的构建、环境效益数据的统计等项目提供多方面的技术支持。但是,有些园区并未充分认识和发挥这些富有价值的科技要素在平台构建、数据网络搭建等方面的关键作用,使得科技力量对绿色金融发展的赋能效应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三、推动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文件,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为指引,明确区域内绿色金融发展方向,细化落实地方绿色金融的部署和安排,加快制定绿色金融发展规划、转型金融行动计划、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以及财政优惠补贴等政策,完善并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促进地方绿色金融更好更快发展。

统筹效率,明晰主管部门权责边界

产品创新,丰富绿色金融产品种类

多元合作,构建国际化共享平台

共识提升,加强宣传引导

智力集成,加大专业人才储备

发展效能,重视科技支撑

(本文刊发于《金融市场研究》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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