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单晶硅和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注册地为S市,实际控制人为N。公司于2010年11月X日在交易所上市。2012年3月,公司发行了10亿元存续期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公司债(以下简称“11C债”),发行利率为8.98%,每年的3月X日为债券付息日。2014年3月X日,公司发布公告,无法按期全额支付第二期债券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违约成因分析:一是由于全球光伏行业陷入低谷,国内光伏企业内忧外患,二是公司转型过丁激进,未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三是由于欧债危机以及欧洲经济衰退导致当地银行对电站建设贷款收紧银根,贷款比例缩减、放款速度拖延,使公司资金陷入全而困境,四是国内银行抽贷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虽然采取了风险事件应对措施,但是由于流动性风险化解方案执行情况不佳,导致公司债第二期利息未能如期足额偿付,公司债终止上市。
2014年4月X日,债权人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H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山,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关丁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中请。2014年6月X日,法院受理债权人对C公司的重整中请,并指定专业机构担任C公司的管理人,管理人梳理公司债权债务、招标重组方、筹备债权人会议。2014年10月X口,C公可披露了重整计划,并开始执行包含清偿“11C债”债务的重整计划。2014年12月X日,公司披露《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债”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等均已兑付完毕。至此,“11C债”木息偿付完成,违约风险化解。
风险启示:大多数个人投资者认购公司债时并未对公司债的风险有充分的判断,认为公司债作为债权类产品等价于银行存款保本保息,从而在债券存在偿付风险时出现了部分过激的举动,“11C债”违约事件打破了“刚性兑付”的预期,揭示了债券投资天然信用风险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