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7月7日17时左右申某某自己骑电车,从朱集镇家中前往驻马店市泌阳县城,18时15分到达泌阳县国宴酒店对面碧水豪苑某某诊所就诊。就诊后,离开某某诊所前往泌阳县赊湾镇娘家暂住一晚。
2.7月8日在泌阳县赊湾镇家中未外出,18时左右从泌阳县赊湾镇家中出发,19时左右到达社旗县朱集镇家中,之后在未外出。
3.7月9日上午8时43分申某某与其妹妹骑电车到朱集镇电所门口后,乘坐朱集至社旗公交车出发,前往社旗县妇幼保健医院就诊。10时左右在社旗县妇幼保健医院后院一楼妇产科诊室候诊,大约等候半小时左右。诊断后,到B超室进行检查,10时23分在收费处2号窗口处缴费。11点多离开社旗县保健医院,前往社旗县锦汇生活购物超市4楼就餐。12时43分在社旗县锦生活汇购物超市4楼张亮麻辣烫店付款。13时10分在社旗县锦汇生活购物超市4楼松枝记奶茶店购买奶茶付款。在社旗县锦汇生活购物超市四楼就餐后,申某某和其妹妹依次从锦汇生活购物超市四楼、三楼、二楼走步梯转一圈没有购物,离开锦汇生活购物超市。离开锦汇生活购物超市后,两人步行至社旗县五官医院门前,14时50分左右乘坐公交车返回朱集镇。下车后,两人骑电动车直接返回到朱集镇家中,无外出。
4.7月10日9时左右申某某自己骑电车从朱集镇家中前往饶良镇朋友家,在其家中大约半小时左右后离开,当时无他人在场。离开朋友家后,直接前往朱集镇卫生院。10时30分左右在朱集镇卫生院外核酸标本采集点采集新冠病毒核酸标本。采集完标本后,直接返回到朱集镇家中,未再外出。
5.7月11日08时43分由其家属骑三轮电动车将申某某和其妹妹送至朱集镇小学南边,乘坐朱集至南阳豫R09979D牌照的宛东公交车前往南阳高铁站,两人在前门第一排左边座位就座。11时07分下车后(下车地点不详)乘坐出租车前往南阳高铁站。到达南阳高铁站后在二楼候车厅候车。在候车时,接到驻马店市泌阳县疾控中心电话通知:申某某本人被判定为密接人员。接通知后,申某某两人于12时18分离开高铁站乘坐出租车返回,出租车师傅将二人送至南阳迎宾大道南阳至社旗公交车站牌处下车。在站牌前等候大约5分钟左右,13时左右两人又乘坐王师傅驾驶的出租车出发返回社旗。同车还有两名女性,同时返回社旗县。到达社旗后在社旗县健民医院门前下车,乘坐三轮电动车前往社旗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标本采集,13时24分给三轮电动车微信付款。到达社旗县第一人民医院后,因申某某行程码显示近7天有驻马店市的行程史,故申某某未进入医院采集新冠病毒核酸标本,在医院外边未采集标本等候(其妹妹行程码正常,在社旗县第一人民医院采集新冠病毒核酸标本,时间是2022年7月11日13时52分左右)。采集标本后,两人在社旗县第一人民医院门前乘坐三轮电动车前往社旗县南高杆灯。到达南高杆灯后,14时17分左右乘坐社旗至朱集的公交车出发返回朱集。15时30分左右到达朱集镇电所门前下车,两人步行至朱集街东头高杆灯,后由家属将其两人直接接回到朱集镇家中。到家后,未再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6.7月12日至7月13日上午申某某在朱集镇家中无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为切实保障我县广大居民健康,提醒与申某某在同时间段、相关地点和同乘人员有相同行程轨迹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群防群控、从我做起,社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再次提醒广大居民群众,及时关注权威发布,认真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打疫苗,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积极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核酸检测、疫情摸排、社区(村)管控等工作,众志成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联系电话:0377---67966001
社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