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南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南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代拟稿)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今年3月份开始,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展了第六批南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提出第六批南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65项(其中新增项目42项,扩展项目23项),并在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进行了公示。
文件起草过程中,反复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
认真学习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前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南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代拟稿)逐字逐句进行修改,确保文件合法,力求文件符合有关规定。
代拟稿(送审稿)报送南阳市司法局后,南阳市司法局出具了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南阳市司法局审核认为:“此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按一般文件印发程序流转。”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提出:要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
目前,南阳市人民政府已公布了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一批于2008年公布(宛政[2008]6号文件),第二批于2010年公布(宛政[2010]86号文件),第三批于2012年公布(宛政[2012]89号文件),第四批于2015年公布(宛政[2015]64号文件),第五批于2018年公布(宛政[2018]34号文件)。
公布第六批南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扩展项目名录符合政策法规,对于促进南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传统文化具有重要作用。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将第六批南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南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予以公布,并对各地、各部门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求。
附件1是第六批南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42项);附件是2是南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2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