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8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20年10月19日,根据《条例》的新要求,我市印发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0〕20号 ),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等作出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的公示和听证程序,有效提升市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根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南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3.《南阳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听证的承办单位。《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听证原则上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负责,特殊事项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以下统称决策承办单位)。市司法局负责对决策事项的公示、听证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途径、范围和程序。《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市政府或决策承办单位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新闻发布会,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载体对决策草案的主要内容、具体说明、提出意见的途径、方式、期限等予以公示,并明确公布决策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办法》详细规定了听证事项范围、听证机关、听证参加人员、听证程序等,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建立了规范统一的制度,有效保障了听证活动依法、公开、公正。
(四)明确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对决策草案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公示、听证的,未能认真听取和全面、准确、及时汇总报告各方面意见而导致决策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