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金〔2020〕69号
各金融机构:
为促进金融与科技结合,运用金融手段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促进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相结合,在市场化运作机制框架下,逐步建立起政府专项资金引领放大、金融服务机构全面参与、科技与金融联动发展的新模式,逐步形成以科技金融信息平台建设为基础、以金融资源综合集成运用为手段、以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为保障的三位一体发展格局,大力推动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实行科技信贷专业化、差异化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中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团队或部门,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管理体系、核算体系、信贷审批体系、风险管控体系和风险定价体系,切实加强专业化科技信贷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能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较快、创新实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在机构、业务等市场准入事项核准方面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和审核,并予以表彰。
(二)建立以贷款贴息、担保和保证保险补偿为核心的融资政策支持体系,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对经工信局、科技局认定推荐的、处于成长期和壮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以信用、抵押、担保方式获得的商业贷款,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对因企业信用等级、质押资产、还款保证等不能完全达到银行等信贷机构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帮助其从金融机构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和商业保证保险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和保险费补助。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选择。推广动产、仓单、税单、保单、股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担保贷款业务,发展应收账款、保理等供应链融资和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探索建立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为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通过拍卖和许可使用等形式进行市场流通搭建桥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竞争力、有市场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务性融资工具。
(四)建立和完善担保、再担保体系,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支持发展科技担保专营服务机构,探索科技担保模式。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银担合作模式和业务规模,互通信息共防风险,扩大担保资金放大倍数,构建公平公正担保环境。
(五)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促进股权交易和流转;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境内和境外资本市场直接或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间接上市融资。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去”。在外汇管理服务方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便利,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支持出口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支持商业银行对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人民币融资便利。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成立以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中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中级法院、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为成员的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工作推动小组(以下简称推动小组),负责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建立高效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沟通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研究解决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为金融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环境。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并落实至责任部门(机构)、落实到人。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制定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纳入内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四)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市金融工作局协调推动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金融机构、及时汇总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力。跟踪并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