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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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 实施对象 |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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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依据 |
《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第二条 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 第三项 小贷公司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制定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第五条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第三条监管措施 (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工信〔2012〕525号)第四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定明确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处置责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态监督系统,及时识别、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工作委员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文〔2015〕4号)第一条 职能转变 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第219页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退出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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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受理 公司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审查 按照《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和《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进行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 决定 决定批准的,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或下达变更批复;对于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 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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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 4.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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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6316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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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中区6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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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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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6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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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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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退出批准(复核)
发布时间:来源: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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