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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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 实施对象 |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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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依据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六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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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受理 公司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审查 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进行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 决定 决定批准的,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于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送达 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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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 4.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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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6316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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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中区6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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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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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6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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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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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复核)
发布时间:来源: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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