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任〔2023〕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明星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免去张明星同志市商务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2023年7月10日
索 引 号 | N001-2023-0000248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10日 |
标 题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明星同志免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政任〔2023〕5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07月14日 |
宛政任〔2023〕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明星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免去张明星同志市商务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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